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
陶钟刘玉涛方旭慧
周可为
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
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3.3技术管理责任制
3.4安全检查
3.5安全教育
3.6特种作业人员
3.7安全标志
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9应急预案
4基坑
4.1一般规定
4.2支护结构
4.3土方开挖
4.4降排水
4.5坑边荷载控制
4.6基坑监测
4.7应急处置
4.8作业环境
5脚手架
5.1一般规定
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5.3门式钢管脚手架
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
5.7悬挑式脚手架
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
6.1一般规定
6.2构造要求
6.3安装
6.4拆除
6.5检查验收及使用
6.6监测
7高处作业
7.1一般规定
7.2安全帽
7.3安全网
7.4安全带
7.5楼梯口防护
7.6电梯井口防护
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7.8通道口防护
7.9临边防护
8施工用电
8.1一般规定
8.2外电防护
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4配电箱、开关箱
8.5现场照明
8.6配电线路
8.7电器装置
8.8变配电装置
9施工升降机
9.1一般规定
9.2安全装置
9.3基础及导轨架
9.4吊笼
9.5安装、拆卸及验收
9.6使用管理
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
10塔式起重机
10.1一般规定
11.2安全装置
10.3信息标识
10.4基础
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
10.8电气与避雷
11起重吊装
11.1一般规定
11.2超重设备使用
12施工机具
12.1一般规定
12.2常用施工机具
高处作业吊篮
13.1一般规定
13.2安全装置
13.3安全防护
13.4安装与拆卸
13.5安装验收
13.6使用管理
14文明施工
14.1一般规定
14.2现场围挡
14.3封闭管理
14.4施工场地
14.5材料堆放
13
14.6施工现场标牌
14.7保健急救
14.8综合治理
15临时建筑
15.1一般规定
15.2办公用房
15.3生活用房
16环境保护
16.1一般规定
16.2扬尘控制
16.3噪声控制
16.4光污染控制
16.5水污染控制
16.6固体废弃物控制
17消防
17.1一般规定
17.2在建工程防火
17.3临时用房防火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1.0.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
2.0.1安全标志safety alert symbol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安全、几何形状(边框)、文字及其组合。2.0.2临边temporar
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 的楼层、楼梯、平台或阳台、屋面和洞、沟、坑、槽等边沿的总称。
2.0.3模板支架高度height of formwork support
模板支架立杆底到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
2.0.4外电线路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0.5外电防护external circuit protection
为防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接近或触及设施外电线路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0.6建筑起重机械construction heavy-lifting machinery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
2.0.7独立高度free-standing height
塔式起重机未附着之前的塔身高度。
2.0.8悬臂高度height above anchoring frame
塔式起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塔身高度;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货用施工升降机附墙后最上面一道附着点之上的导轨架高度。悬臂高度也称自由高度。2.0.9文明施工civilized construction
保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卫生的活动。
2.0.10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trash)龚建
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料。
术语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资质。
3.1.2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1.3在施工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标识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3.1.5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3.2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急救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等应上墙。
3.2.2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2.3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应有书面记录。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3.2.4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的工程不少于3人;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加配备1人;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含)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3.2.5施工现场应配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资料。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齐全。主要工种的施工操作岗位,应张挂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6施工企业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施工,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3.3技术管理责任制
3.3.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3.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组织体系、施工计划、资源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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