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限制表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方法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平安度汛和正常平安运行,提高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移交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三、验收分类
工程验收主要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专项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爱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平安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管理职责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1.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公司水电工程验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
2.组织公司直管项目阶段验收(工程截流、蓄水和机组启动验收)、部分专项验收(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爱护、水土保持)和竣工验收。
3.指导、监督分(子)公司所属项目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办公室
按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方法》和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公司直管项目的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参与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会计中心
组织公司直管项目的工程决算专项验收。
(四)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1.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劳动平安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
2.组织各移民专项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
3.负责全部验收的现场会务工作。
(五)分(子)公司
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验收工作,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公司直管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
(二)单位工程验收
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成立验收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形成验收鉴定书。
(三)工程截流验收
1.工程截流前2个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截流验收申请后,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申请截流验收,会同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组成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并报集团公司。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前协商质量监督部门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3.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质量监督自查报告、截流验收工作报告并汇编成册,打算好备查资料,提交移民安置截流验收报告,编制验收鉴定书初稿;按支配完成现场截流打算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召开截流验收会议并通过截流验收鉴定书。
5.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验收鉴定书所提处理看法进行整改落实。
(四)工程蓄水验收
1.工程蓄水验收前6个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工程蓄水验收申请后,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集团公司申请蓄水验收,并联系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和集团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工程蓄水验收申请。水电改造验收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前协商质量监督部门和平安鉴定机构分别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大坝平安鉴定工作,形成质量监督报告和大坝平安鉴定书。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验收主持单位(通常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确定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和现场验收工作支配;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联系地方政府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蓄水阶段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4.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质量监督、大坝平安鉴定自查报告、蓄水验收工作报告并汇编成册,打算好备查资料;按支配完成现场蓄水打算工作。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召开蓄水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鉴定书。
6.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验收鉴定书所提处理看法进行整改落实。
(五)机组启动验收
1.机组启动验收前1个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后,会同集团公司和电网公司组织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前协商质量监督部门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3.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质量监督自查报告、机组启动验收工作报告并汇编成册,打算好备查资料,编制验收鉴定书初稿;按支配完成机组启动相关试验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机组启动验收会议并通验收鉴定书。
5.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验收鉴定书所提处理看法进行整改落实。
(六) 枢纽工程专项验收
1.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前3个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后,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和集团公司申请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并联系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和集团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申请。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前协商质量监督部门和平安鉴定机构分别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平安鉴定(包括机电平安鉴定)工作,形成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平安鉴定书。
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验收主持单位(通常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确定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和现场验收工作支配。
4.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质量监督、工程平安鉴定自查报告、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报告并汇编成册,打算好备查资料;按支配完成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打算工作。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召开枢纽工程专项验收会议并通过鉴定书。
6.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验收鉴定书所提处理看法进行整改落实。
(七)环境爱护、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前3个月,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比照各专项的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如满意验收条件则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组织验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后,分别联系验收评估单位,并向环保部、水利部申请。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验收,确定验收评估、现场检查等工作支配。
3.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各专项的执行报告、自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施工过程资料并汇编成册,打算好备查资料;按支配完成专项验收打算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专项验收会议并取得验收批文。
5.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验收鉴定书所提处理看法进行整改落实。
(八)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前2个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向项目所在地省移民管理部门申请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移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确定验收工作支配。
3.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移民搬迁安置过程资料及自查报告并汇编成册,打算好备查资料;按支配完成现场验收检查打算工作。
4.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主持)召开工验收会议,并取得验收批文。
5.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验收批文所提处理看法进行整改落实。
(九)消防验收
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向项目所在地消防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并组织验收会议。
(十)劳动平安与工业卫生
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会议。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各专项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爱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平安和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全部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直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后,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和集团公司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联系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和集团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联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通常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