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的验收
工作,逐步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程序
1.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经自查自验合格后,向省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
2.由省水利(水电)厅(局)会同省计委选派3名以上熟悉工程技术的人员和1名以上熟悉基建财务的人员联合组成验收专家组(其中部分人员可以从规划设计院、科研单位挑选),对提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总结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送省水利(水电)厅(局)复审,签字盖章。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验收依据
1.《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灌区续建配套改造规划及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3.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4.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三、验收条件
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验收要具备如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和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
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
3.项目规划、扩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有关图表、财务决算、工作总结、实验报告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四、验收资料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设计报告和图表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电)厅(局),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
3.资金拨付文件、财务帐目、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农民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表、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4.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和建设总结报告、工程照片及录像资料等。
5.项目所在灌区水费改革及转换机制具体措施落实情况。
6.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7.定期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的《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阶段考核表》。
五、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各方面负责人是否切实负起责任。
2.项目是否按水利部农水司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按
期完成。
3.工程建设任务、效益面积是否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包括工程的规划设计、材料、设备选购、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了哪些在当地有推广意义的先进技术。
水电改造验收4.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批复计划执行;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没有挪用、挤占等问题。
5.项目建成后其效益指标能否达到《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标准。
6.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健全了工程管理组织,制定了管护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
7.项目所在灌区水费改革及转机建制情况。
六、验收方式
1.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考察、征求基层干部众意见、专家评议、综合评价等一系列具体环节来完成。验收组要在听取汇报和查阅文档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子项目到现场实地考察,征求基层干部众意见,请五名以上的受益众填写《众意见调查表》(附表9),并存入验收档案。
2.项目分“优良工程”、“合格工程”及“不合格工程”三个档次。按评分要求,由每个成员独立填写自己的《验收专家评分表》(附表10),相应各项取平均值填入《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证书》(附表7)。总分90分以上为“优良工程”,70—89分为“合格工程”,69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验收小组要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提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综合性评价意见,小组所有成员均在验收报告栏内签字(附表7)。
3.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意见中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缺点和不足。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帮助查原因,提出补救建议。限期改正,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七、验收总结
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写出验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投入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和抽验的分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数量和工程效益情况;项目建设的具体做法和经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八、文件存档
1.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设计报告和图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电)厅(局),各级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