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文件
水电规安办[2007]0005号
签发:王民浩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我院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现予印发。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续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
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中,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须附国家甲级水力发电业安全评价机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凡报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评审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评价报告名称一律改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四、原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水电规安办[2006]0021号)”中第七条有关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要求,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监督管理二司),国家电
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
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水电改造验收
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水电水利勘测设计院、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排版:李红英 校对:牛文彬
附件: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1 范围
1.1 为了规范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确保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质量,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
2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建设工程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设计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建设工程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度;建设工程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2.1 概述
2.1.1 评价目的
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阐述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目的。
2.1.2 评价依据
详细列举评价依据的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安全生产行业主要技术标准、水电水利行业主要技术标准、行业管理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意见、相关的批复文件等。
2.1.3 建设工程概况
介绍工程地理位置、建设内容及规模、枢纽总平面布置、工程地质、主要建(构)筑物、主要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程的开工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等概况。
2.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参考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周边环境、总体布置、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试运行情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意见和消防专项验收意见,分析并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监控情况。
应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阐述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明确在安全运行中实际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3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