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方:                                 
方:                                 
签订日期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水电改造验收      天,本工程自              日开工,于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
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    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          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其他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日
       
第三次
油漆工进场日
       
第四次
工程完工日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    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    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