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3、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
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
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4、工伤、生育、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工伤、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5、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6、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社保卡看病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
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7、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8、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96102(只收市话费)。
医疗保险与发展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