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自评价工作方案
一、自评价工作方案
内控自评价工作由集团内审中心牵头,行政管理中心、董办及证券管理中心配合,负责检查集团各中心和各分子公司内控自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作为自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中心、本公司开展自评价工作。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或审计部)、行政部作为自评价工作的牵头和主要实施部门,负责实施自评价,收集样本资料,形成汇总材料,上报集团内审中心。
二、自评价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母公司和重要子公司应纳入内控自评价和内控审计的范围。集团各中心和各分子公司均纳入本次自评价的范围,其中商贸板块含中心店、芜湖新百;房产板块含盐城地产、新百房地产;物业板块含物业资产公司和置业分公司;酒店业含芜湖酒店;健康养老及生物医疗板块含三胞国际、安康通控股公司、山东齐鲁干细胞工程公司、世鼎香港及美国生
物医疗公司。三、自评价工作实施
(一)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
杜江全面性:内控评价涵盖控制环境和具体业务活动的制度设计与执行。
重要性: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特点,重点关注主要业务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客观性:评价工作应独立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完善内控建设提供帮助。
(二)评价内容
自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各分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梳理主要风险点,对主要业务活动进行评价。
第一次进行内控自评价的各分子公司,要求对其控制环境及主要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评价工作可以通过访谈,形成访谈记录;也可以抽样,通过穿行测试等方式进行,形成评价底稿。
评价工作抽取样本量的要求:每天发生的控制活动,样本抽取量为20-30个;每周发生一次的控制活动,样本抽取量为10-15个;每月发生一次的控制活动,样本抽取量为5-10个;每季、每年发生一次的控制活动,样本抽取量为全部。抽取样本时,需参照权限控制表,选取业务发生不同时间、不同金额的样本进行检查测试。
(三)时间安排
内控自评价工作从7月份开始,为期3个月,实行月汇报制度。集团各中心和各分子公司需对自评价工作进行分解,编制月计划。每月末需上报某项或某几项测试工作成果(含工作底稿及测试样本),我中心将依据工作计划对自评价完成情况及评价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
我中心有专人与集团、各分子公司对接,商贸板块(含芜湖酒店)由龙晓虹和杜江负责,物业、房产、集团、健康养老及生物医疗板块由周萍和査理德负责,请各分子公司尽快指定专人与我们对接,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内控自评工作。
(四)缺陷认定
自评价工作结束以后,集团内审中心对工作底稿加以汇总,根据缺陷认定标准,将检查出的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区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据此评价公司内控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五)自评价报告
集团内审中心根据工作底稿、测试样本和缺陷认定情况,编制内控自评价报告,评价公司内控状况,对内控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