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考时间定了!取消体育考试,一线防疫医务人员子女加分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考原则上安排在高考之后、7月底前进行的要求,日前,沈阳市考试委、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考试委发〔2020〕7号),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现就家长关心的2020年中考调整相关事项及中考中招具体政策做出解读,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中考调整事项
1.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调整为7月18日~21日。考试科目分值不变,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生物学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2.体育与健康考试。取消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满分24分计入学生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
3.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4.信息技术考查。取消信息技术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5.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取消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6.体检。调整体检工作安排,以初二年级学生健康体检为基础,取消初三年级学生全员体检,其中报考师范学校及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有体检要求的初三学生须报名参加体检。时间调整为6月中旬开始,原则上6月下旬完成。
7.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测试调整为6月中旬进行,由招生学校组织,分校测试。
8.初二生物学地理考试。调整考试时间为7月20日。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解读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12月20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
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北陵等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划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2个社区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挂靠区考试机构报名(杨士和原属于于洪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于洪区考试机构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辽中区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中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进入“沈阳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基本信息。我市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考生号和密码,其它毕业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领取考生号和密码。考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拍摄电子照片,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
考生领取《沈阳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考试规定等。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加分及照顾录取等信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体育、艺术特优生相关信息。
3.考生纸档案: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考试机构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沈阳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9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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