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书
【篇一:夫妻共有财产证明】
  海兴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 于 年  月  日将
坐落于 的房
地产抵押贷款,现增加配偶  为共有权人,且
共有权人自愿以房地产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人夫妻(签章):
  年  月  日
与  二人系夫妻关系,位于  的房地产为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土地用途为,使用权类型为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 ,房权证号为  。现在  与  夫妻二人一致同意以该宗地做
抵押贷款使用。
【篇二:夫妻财产协议书】
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方:,  男,195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之夫。
乙方:  ,女,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之妻。
甲、乙双方于年 7月12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为乙方个人所有,甲方自愿放弃相应的财产权利,婚后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  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甲方持有该公司
10%的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xxxxxx有限公司股权(甲方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xxxxxx经销有限公司(甲方持有该公司77%的股权)。双方就上述股权特别约定,上述股权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股权的实际所有人转移为乙方个人所有,视为乙方的个人财产,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商业地产包括:一、xxx街52号。用途:商铺,建筑面积:4000余平米,权属证号:  发证时间:。二、xxxxxx街4xx、权属证号:  发证时间:三、xxxxx工业地产权属证号:  发证时间:。
3、  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住宅房产包括;一、xxx街75号xx国际b栋5单元3502。建筑面积:133平米,权属证号:  发证时间:二、xx崇文街北鸿河畔公寓x号楼2单元xxx室。建筑面积:135平米,权属证号:  发证时间:三、广州市xxx房产权属证号:  发证时间:。
4、  前述2、3项所列商业、住宅地产无论登记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名下,甲方都自愿放弃
上述房地产的财产份额,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应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根据夫妻之间上述的财产约定,乙方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财产产生的未负担债务由乙方独自承担。协议签署后,双方各自获得、接受赠与、继承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负担的债权、债务归各方独自享有承担。
详情如下:
1、  本协议签署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等归各自所有。
2、  本协议签署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注:无法证明出资方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则归谁所有);平时生活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经双方确定数额后各自承担一半。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也可另
签订补充协议,确实无法确认财产性质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可选择公证形式进一步确认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进行公证与否,都不影响签署后的最终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本协议附件:
夫妻共同财产 一、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 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
【篇三:夫妻财产协议书】
夫妻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于年月 日在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自结婚登记以来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双方经过理智协商,自愿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状况确认如下:
1.1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  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2)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元;
(3)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
1.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有:
(1)房屋:座落于  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部,车牌号为:  ;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元;
(4)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
2.甲乙双方就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如下:
2.1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赠与乙方。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赠与乙方的房屋和汽车过户至乙方名下,将银行存款汇入乙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根据本条赠与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所有权。
2.2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3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乙方个人单独所有。
2.4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该等财产只归甲方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全权管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乙方有权出租、出售、赠予、转让、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合法方式处分共同财产。甲方不得撤销上述授权。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5.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约定如下:
5.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方或乙方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5.2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方乙方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5.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借贷产生债权,需征得乙方同意,未经同意对外借贷,负债方
无力偿还的,并致乙方损失的,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甲方应予赔偿。
6.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2)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及乙方所生子女的;
(3) 有赌博、、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4)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5)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甲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乙方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发生意外的,其遗产由下列人员按同等份额继承:子女、乙方父母。上述安排视为双方的遗嘱,具有遗嘱的效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上述安排。
8.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