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的意思表⽰。那么《民法典》对夫妻个⼈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是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对夫妻个⼈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民法典》第1062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民法典》第1065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千零六⼗三条【夫妻个⼈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财产:
(⼀)⼀⽅的婚前财产;
(⼆)⼀⽅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四)⼀⽅专⽤的⽣活⽤品;
(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会引起⼀定的纠纷,因为当事⼈双⽅在财产的认知上会缺少共同点,所以是⽭盾发⽣的关键,所以在有关的问题处理上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但是解决问题的基础,还是当事⼈双⽅的协商解决,这样⾃⼰的权益才会更加有保障。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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