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什么是高素质专业化
关于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___ 市委组织部XX年10月印发《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___的工作安排》(营组通字[20XX]58号),关于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中明确: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平时考核,加强公务员日常工作、平时表现情况的了解,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改进年度考核,切实考准考实,着力解决一些单位只看投票结果、优秀等次平衡照顾、轮流坐庄等问题。推进专项考核,着重了解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进分类分级考核,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根据不同类别、层级、职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各类指标要做到可量化、可比较、可考核、可查验,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突出考核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担当作为。
改进完善考核方法。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综合运用
工作纪实、总结述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领导评价等方式,坚持定量与定性、共性与个性、“考事”与“考人”相结合,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多维度对比,多层次印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等结果,与培养使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调整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等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对考核认定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认定表现较差的通过谈话提醒、离岗培训、调整岗位等方式督促改进提高。
2.公务员考核范围 本辅导读本所述公务员考核为非领导成员的考核,考核范围为各机关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非领导成员是指不包括机关的 ___员,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 3.1年度考核工作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2、坚持客观公正; 3、坚持注重实绩; 4、坚持领导与众相结合; 5、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6、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2年度考核内容 按照考核的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1、德,包括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指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勤,指公务员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指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公务员的要求5、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3.3年度考核等次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单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评选挂钩,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为“好”的档次的部门或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比例增加至20%。考核为其他档次的部门或单位,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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