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07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中招委,各有关招生学校:
  现将《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1号)执行。
  (二)考试
  1.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4.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1号)要求执行。
  5.专业加试
  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需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的院校,须将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7.考试组织
  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三)评卷
江西中考2022时间  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本辖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同时要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3)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4)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高校附属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2)统筹招生计划。各地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数执行。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县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3)规范自主招生。各设区市可选择部分具备特办学基础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按属地招生原则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但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特学校招生的依据。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直升生,确需招收直升生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直升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要求执行。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设区市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6)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