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
1.本案例涉及到哪些利益相关者?
答: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即是受害者,此外,政府、企业与社会,包括奶农们,都是纷纷扮演着各自的角。
2.本案违背了哪些企业伦理原则
答:企业伦理目标强调企业行为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必须具有伦理价值。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时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
三鹿在追求经济目标的时候,将获利作为衡量行为价值的惟一尺度,于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违背了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原则。2.企业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原则。
鼎盛三鹿触犯企业经营的大忌,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无视法制和游戏规则,肆意践踏诚信,对三聚氰胺过度暧昧甚或纵容,给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也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死地。
3.如果违背了企业伦理原理的现象,是哪些人违背的?
答:作为一个企业,三鹿已经丧失了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其领导层、决策层,再到其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生产部门,都需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4.三鹿奶粉事件披露后,9月13日14时,三鹿集团发布消息,称此事件是由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是事实吗?为什么?
答:无良奶贩子把问题奶卖给了厂家,接着厂家就把这种问题奶生产成了奶粉。简单地看,三鹿集团似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受害者。但是,消费者绝不会接受这样的说法。既然他们现在能检测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收奶之初为什么没做过此类的检测?这不是不负责任吗?
“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我不能苟同。
首先,为什么“不法奶农”在鲜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就能增加利润,三鹿并没有介绍,我们消费者看到的只是一个企业在为自己多犯下的罪孽寻“替罪羔羊”。是不是“不法奶农”所提供的鲜奶三鹿都要全盘接受
呢?作为一个奶业的龙头企业,难道连自己需要什么样的鲜奶都不知道吗?连基本的原材料渠道的把关都不能做好,那所谓的1001道程序又从何谈起?企业的良心何在?在最初问题发生的时候,为追求企业的利益,而罔顾消费者的健康,竭力地掩盖真相;到事件奶粉全国十大排名
被媒体曝光的时候,又把责任推卸在那些毫无话语权的农民身上,自己超然脱俗于事件之外。
其次,就算奶农真的“不法”,掌握他们生死大权的企业完全可以在源头上利用经济手段刹住这股风,由此可见,企业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为什么会发展到如此事态严重的时候,是企业放任自流还是因为企业本身就有这种需求,这值得深思。
5.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可以采取哪些不同的措施?于何时?
答:(1)危机发生之前
据悉,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但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
纵观三鹿奶粉事件的全过程,你会发现,其实悲剧本可避免。
A、如果三鹿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在接到投诉信息后,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
后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告知全国消费者,暂停食用问题奶粉,并对问题奶粉进行回收,积极寻问题根源,而不是一味的封锁消息,还会发生今天的悲剧吗?一个全国知名企业就这样倒下了,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死地。
B、如果三鹿的危机意识能够更灵敏些。事态如此重大,之前不可能没有任何征兆。当临床医生指出,某奶粉有可能致使婴儿患肾结石,
三鹿丝毫没有反应。对品牌危机,嗅觉如此迟钝,问题爆发也就情理之中了。
C、如果三鹿能够更加负责任的处理问题。当正式证实“三聚氰胺”作祟时,三鹿却把问题推向奶农,这显然不像大品牌企业所为。即便确系不良奶农之所为,也跟三鹿奶源的把控脱不了干系。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只能更加激起全国消费者的愤怒情绪。
(2)那么危机发生后,当如何处理?
A、主动介入危机。主动介入危机是企业危机公关必须注意的首要原则,要第一时间成立专门的危机处理小组,被动应付只会损失更多。
B、及时沟通。若一个企业在发生危机事件时,不能与公众进行及时的沟通,不能很好地告诉公众自己的态度、自己正在尽力做什么,这无疑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致命的打击,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消亡。
C、态度第一。在很多危机事件的处理中,企业最重要的是态度,事实有时退居其次,因为舆论总是保护弱者。
D、速度致胜。一个企业化解危机的抗风险能力是考验一个企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与其在蒙受巨大损失之后再去补救,不如在事件尚未扩大化的时候积极做好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做好危机公关及善后
工作,尽快恢复公司信誉及商业形象,重新取得客户或是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信任。危机发生,必须在24小时内对其做出及时的处理,最起码消息要透明化。“无可奉告”是最愚蠢的处理方式。
E、诚字为先。尤其对于重大责任事故,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损时,企业必须承担起责任,给予公众一定的精神及物质补偿。在善后处理的工作中,必须做到一个“诚”字。要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失,第一时间向公众道歉,不惜一切代价将问题产品迅速收回,并立即改进产品及服务质量,只有以诚相待,才能取信与民。
F、声音统一。危机发生后,要第一时间确定企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说话的声音,明确怎么说,谁来说,跟谁说,如果连企业内部所作的表态和意见都不致,事情将会更糟。
6.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答:三鹿集团问题暴露后,接连又查处蒙牛、伊梨等22家知名品牌的奶制品问题。奶制品问题这么多,涉及面这么广,几乎全军覆灭。试问,食品监督部门是如何监督的,是如何履行职责的,是如何保护人民食品安全的。这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督监管部门人员、设备、机构配置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而监管能力却越来越低,影响恶劣的事情发生不少,这很值得有关部门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