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请各镇街严格按照《温州市瓯海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温瓯农〔2020〕141号)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农业致富项目(二)要求优先推荐申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项目及促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要广泛发动,积极申报。
(三)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22年度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备选扶持项目的,其带动农户年工资性收入以2021年度收入为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记帐凭证。对申报2023年度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备选扶持项目的,其带动农户年工资性收入以2022年度预计收入数为依据。
二、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镇街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2023年度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备选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三、其它
(一)对未列入2022年度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扶持项目的并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的2022年度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备选申报项目,可纳入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滚存使用。
(二)历年扶贫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村或业主单位,一律不准列入本次项目申报。
(三)要求各镇街务必以行文的方式将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并附相关的申报表、申报文本及相关记帐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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