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1.2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1.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0〕90号)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52个省级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进行了认真清理,并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两次通过《四川政报》增刊将清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以及40多家大型企业征求意见。省政府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建设性意见。现将各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的115个项目、下放审批的87个项目和53个备案项目共255个项目予以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月23日
        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17项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环保政策、资金自筹,不需平衡外部条件的城市基础、商品房建设项目
  2、一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农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畜牧、林业、水产、农机、农业科研所等)
  4、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主确定贷款的工业、农业项目
  5、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地方公路改扩建和中小桥梁、隧道、站点建设项目
  6、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水运港口建设、航道整治项目
  7、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铁路专用线
  8、民用天然气包干计划指标、地方天然气利用指标、天然气计划指标
  9、全省工业、民用的焦炭、煤炭年度分配计划
  10、下达天然气净化费投资计划
  1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
  12、工业性试验项目
  13、科技推广应用项目
  14、邮电附加费使用计划
  15、非成都市区生源毕业生到省直单位入城入户指标计划
  16、大型企业计划单列事项
  17、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二、下放审批19项
  1、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开工
农业致富项目  2、城市日供水5万吨以下项目
  3、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污水项目
  4、不需省上平衡资金的城市处理垃圾项目
  5、总投资规模在省审批权限以下的城市路桥基建项目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省平衡资金和外部条件、在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工业新建、扩建项目
  7、市、州机关办公用房,高档别墅、高档楼堂馆所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8、市、州经济适用房项目
  9、地方电力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小型水电项目、35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的项目
  10、由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市场、商业网点及其他商品流通设施(不含省以上直属储备粮库)项目
  11、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教育建设项目
  12、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13、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14、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广播电视建设项目
  15、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新闻出版建设项目
  16、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体育设施建设项目
  17、不需省平衡资金的市、州及以下旅游宾馆(饭店)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