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扶贫互助社建成脱贫致富的平台
把扶贫互助社建成脱贫致富的平台
扶贫互助社是国家扶持、村民自愿组织成立的一种扶贫开发支持系统。这个支持系统集聚了资金、技术、信息、市场、人才等众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巴东四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可以把扶贫互助社建设成为脱贫致富的平台。
一、  巴东扶贫互助社的试点情况
二、  巴东扶贫互助社的成功经验
三、  把扶贫互助社建成脱贫致富平台的途径
把扶贫互助社建成脱贫致富的平台
扶贫互助社是指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在县一级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国家扶持、村民自愿组织成立的一种扶贫开发支持系统。这个支持系统集聚了资金、技术、信息、市场、人才等众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巴东县自2009年9月开始为互助社试点工作
做了大量工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非常重视。扶贫互助社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巴东四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可以把扶贫互助社建设成为脱贫致富的平台。
一、  产生的背景:一、巴东的试点情况
(1.产生的背景可以简单说一下.2.试点村的选择.3。试点的过程介绍.4.具体的一些做法)从这四个方面写。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的金融需求也相应发生了新的变化,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却严重滞后,资金供给模式相对单一,供给与需求错位必然带来不适应性日趋暴露,进而不可避免地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瓶颈。从总体上分析,一方面我国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正在不断减弱,商业化为主的改革取向,将使依靠其减缓农村金融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虽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仍面临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至今发展十分缓慢,难以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试点取得的成效:(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写)
取得的成效要总结精炼成条文,然后再用具体事例证明
1. 促进了新经济体的发育和成长
2.  联通了大市场增加了农民收入
3.  更新了农民观念,促进了新型农民的成长
巴东县2009年试点的一个互助社野三关镇大湖坝村从2009年7月份成立以来,一直以为社员排忧解难,为种植、养殖做后盾,提高社员的收入水平为宗旨,先后召开社员大会3次,理事会6次,监事会3次,组织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共13次,累计达600余人次。扶贫互助小组发展成为合作经济组织4个,有效促进了本村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互助社按时召开理事、监事会议。按照区域划分为3大片,各片有一个理事会成员负责辖区工作,做到互助资金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确保互助社长期、平稳发展。
大湖坝扶贫互助社互助小组组长陈东升带领本组社员陈发伟、辉、陈玉华、陈卫红发展养兔业并成立了养兔专业合作社,投资13万元从外地引进种兔600只,已经出栏商品肉兔12000只,收入48万元。养兔专业合作社已经形成仔兔繁殖、商品兔养殖、技术指导、兔饲料加工、肉兔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经济实体并且不断发展壮大;理事长陈祥忠组织社员成立了“永久蔬菜专业合作社”每年种植蔬菜550亩,专业合作社统一种植品种、种植技术和对外销售,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社员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蔬菜的销售价格。2010年广大社员平均每亩蔬菜的销售收入超过6000元。互助社还积极与外界联络寻求合作,北京垒仓生物有机肥料公司给扶贫互助社赊销生物有机肥60吨,价值24万元,赊销期限为一年。赊销的生物有机肥与传统肥料相比每亩一年可以节约肥料支出130元。
这样不仅缓解了社员的资金压力、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还大大提高了蔬菜的质量和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扶贫互助社有效促进了本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运行三年来平均每年可以使全村的人平纯收入增加500元以上,农民的互助合作意识大大增强。
三、主要的做法:(归并到第一部分)
1.把握好工作原则
由于互助社目前只局限于以村为单位,因此实施时只能在本行政村设立,吸收本村村民为互助社社员,不得跨村设立。为了更好地将这一政策向最需扶持的贫困户倾斜,入社社员必须以贫困户入社为主,并且贫困户入社比例须达到入社社员总数的60%以上。同时社员交纳的互助资金是获得社员资格和享受社员权利的前提条件,申请加入互助社的农户必须交纳互助资金,方能取得社员资格并享有社员权利。农户入社完全自愿,在加入互助社后有退出意愿的,可以在入社1年后申请退出,互助社全额返还该农户交纳的互助资金本金,并收回《社员证》。该户若申请重新入社,必须在退社1年后方可再入社。农业致富项目
互助社在运行中不得吸收个人存款,不得在发放借款时垒大户,不得将互助资金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由于互助社在民政部门以民办非企业注册,属非营利性组织,因此社员交纳的互助资金不参与分红。
2.广泛宣传发动
互助社是一个新生事物,不仅是老百姓不清楚,就连很多政府部门的人员说起互助社也很陌生。在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完善的今天,很多人习惯了从政府部门领取惠农资金,但加入互助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缴纳一定的互助金来获取社员资格,这一举措让很多农户驻步观
望。因此广泛的宣传发动是很有必要的。在此我们要首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全县乡镇扶贫干部和试点村的主职干部、州县驻村工作队长、县财政局、扶贫办相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互助社的筹建及运行,学习其他县市先进的工作经验,同时再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全面动员、部署互助社试点工作的组建。
紧接着就是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互助资金的常识(概念、目标、原则、意义、性质、作用),互助社的组建(社员资格、管理结构、管理人员资格以及管理人员选举办法),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借款人资格、借款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率、还款方式、收益分配、监督监测),互助资金的风险防范管理及其他需要社员大会讨论的问题。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和发动之后老百姓能够对互助社的政策能够初步了解,指导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效的惠民政策。此时再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动员农户积极入社,村民入社积极性将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3.多方参与,严格监管
扶贫资金被称作“高压线”,尤其是广大社员缴纳的互助金也参与其中,在运行互助社的时候将更加小心,因为这里面包含有广大社员对国家政策的期待和希望。为更好地管理互助社,
将互助社打造成农民发展致富的平台,在互助社组建组建过程中必须通过社员大会推选出监事会和理事会班子成员,并由财政所项目会计出任独立理事,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由乡镇扶贫专干作为独立监事,负责监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理事会工作。层层把关,确保互助社长效健康发展下去。
4.规范发展,依法注册
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对项目点扶贫办、财政局、项目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开展项目工作方法、实施方案的全面培训。强调各地要按照《湖北省贫困村村级发展资金项目操作指南》要求,坚持把知情权、议事权、决策权交给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民主制定决策方案和互助社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范发展目标。同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地位。
四、制约互助社发展的几个因素:(这一部分的内容分别归入到第一部分和最后一部分)
现有的各类银行逐渐商业化,贫困户要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而且门槛较高;其次是技术的问题,没有一技之长,难以形成稳定增收的致富门路,加强技术培训至
关重要;再次是管理水平的问题,由于贫困农民大多受教育程度低,观念落后,经营管理、信息技术对他们来说还很陌生,这影响着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推进。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制约。自国家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在应对市场方面能力又显得不够,导致部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同时,零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也助长了小农生产意识。自给自足,因循守旧,各自为阵,彼此交流不够,缺乏合作意识,这也是推进扶贫开发的严重障碍之一。
扶贫机制还不健全。互助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依靠扶贫部门单打独斗,资源不足,能量有限;另一方面扶贫资金实行一次性输血式投入,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得不够,资金规模增长缓慢。只有把项目、资金作为引子和外因,建立起长效的扶贫机制,才能调动起众的积极性,这是抓好扶贫开发的关键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