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 号】湘教发〔2021〕47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21〕47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要求,针对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有关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生考试主体责任
2021年成人高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要坚决落实招生考试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成人高考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招生考试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的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联合组织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学厅〔2021〕5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成人高考各环节工作的规范管理。要重点加强考生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确定的报名条件
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
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加强函授站点监管,未经有关部门备案的站点不得举办函授教育。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012年护士资格考试分数线 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成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过程的全程监管,并结合规范教育培训机构有关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和个人涉招涉考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有关机构和个人违规招揽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违规组织生源报考,任何招生考试机构或成人高校、函授站点不得以承诺转学、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为名,组织报考者跨校或跨学科门类报考,严禁跨省跨地区组织生源报考。
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1年我省成人高考工作要严格执行《湖南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类型及学习年限
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举办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
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自主设置和调整招生专业,并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经省教育厅统筹汇总并提交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通过本校网站及印发纸质宣传页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将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广告等交由学校二级院系、函授站点及其他机构或个人制作与发布。各高校招生章程于9月15日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
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具体招生行为负责。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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