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供热行业监管,提高城市供热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对市区内从事集中供热的经营单位每年供热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机构和职责
成立XX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小组。由市政府办、市规划建设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供热监督员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
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全市供热单位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工作,对各项考核评分进行复核确认等。
考核评估小组对供热单位服务质量的检查,采取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突出强降温天气和全市有重大活动期间检查,考核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供暖投诉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用户评议三个部分组成。单位得分95分以上(含95)为优秀单位,85—95分(含85)为较好单位,75—85分(含75)为一般单
位,7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一)、监督评议考核
1、部门监管考核。市供热办、街道城建办对日常供热企业的检查考核、室温合格率考核、维修及时率考核和热源各个运行指标的考核等进行考核评估。
2、社会监督考核。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供热用户公开投诉、来信来访、体上访、媒体曝光及事件办理情况,综合考核评估。
3、用户评议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相关人员对供热单位服务区域的用户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考核分制及考评奖励
1、考核分数为100分制。其中监督评议考核满分50分;社会监督考核为40分;用户评议考核为10分。
2、由供热监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供热单位和站点,按照考核内容对辖区供热单位进行考核,并定期向市供热考核评估小组做出汇报材料,作为年终供热单位的考核评比和补贴依据。
3、加分标准,供热单位被媒体表扬(电视、电台、报纸有资料为证),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按要求完成供热管理部门交付的应急保证城市供热工作加2分。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指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的考核评估。具体的详细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应于供热结束后两周内由考核评估小组汇总完成,并于5月1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供热服务质量不合格。
1、供热期首日开栓率未达到100%;
2、经核实,供热单位集中供热区域内用户室温合格率低于98%的;
3、运行的故障率高于2%的;
4、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用户大规模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诉率高于2%以上的;
6、供热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供热单位以及对供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表彰。
(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供热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黄牌警告,如下个采暖期考核仍不达标,将取消特许经营权。对因供热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供热单位,按规定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六、考核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受检单位的工作情况,针对用户集中投诉的问题,实地走访用户,督促供热单位解决问题,确保供热质量。
(二)、各供热单位参照《检查考核标准》,在做好自检基础上,认真准备各项资料,配合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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