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承 诺 书 供暖投诉 区供热主管部门: 我单位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经慎重考虑,不采取热电联产供热管网集中供热方式为本小区居民提供冬季供热,依据《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也不再向小区业主收取热力工程设施配套费.今后如因本小区居民供热引发的投诉、上访、纠纷等问题及产生的后果,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年 月 日 送:市级供热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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