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供热产品质量,提高供热品质为基础,强化供热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管理,促进供热市场开拓,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优化薪酬激励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供热管理绩效考核主体为参与供热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流程的发电部、设备部等专业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条 供热管理绩效考核为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各岗位月度绩效奖金,按照考核细则施行月考核月兑现模式。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供热相关各部门职责
(一)经营管理部职责
1.负责供热具体管理工作,确保在公司机组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实现供热管理工作稳步提升。
2.负责监督和统计供热活动流程中各项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和差错,根据本细则提出考核意见,报经营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兑现考核。
3.负责根据公司供热能力和外界需求提出不同时段的供热指标参数,在与发电部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后,下达供热参数保障联系单(见附件),要求发电部运行各值遵照执行。
4.负责热费回收工作,做好应收热费的收缴和预收工作,做到当年热费清零,减少热费回收周期,避免发生长期欠缴热费现象的发生。
(二) 发电部职责
1.负责确保供热期机组稳定运行、安全供热,根据不同的电负荷、热负荷及时优化调整机组运行状态,确保发电、供热稳定,避免出现机组非停或限热事件。
2.负责明确机组稳定运行、及时调整热网参数,确保供热产品质量参数(包括压力、温度)达到要求。
3.负责加强运行人员的岗位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运行人员对热网运行异常事件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负责制定供热中断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设备管理部职责
1.负责在策划和制定供热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对供热重要辅机和影响机组安全的系统以及供热设备制定隐患消除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
2.负责保证机组和热网设备必要的资金投入,全面消除供热设备缺陷,确保公司机组在供热期间实现“三零”目标。
3.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对公司生产区域内热网设备、热力管网、公用系统等重点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做到系统无隐患,设备安全可靠,夯实管理基础,防控供热风险。
第三章 供热考核KPI指标管理
第五条 供热管理KPI考核指标和完成目标。KPI考核指标施行百分制,按照得分确定比例档次分类。
(一)年度供热量完成率。目标:完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制定的供热量年度目标,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供热量计划值。
(二)热力产品参数合格率。目标:供热产品参数满足要求,不发生供热参数低于用需求单下达的数值的现象。
(三)供热“三零”目标完成率。目标:实现年度采暖期内机组运行稳定、供热满足洛阳市当年供热保障方案要求,采暖期供热做到零非停、零投诉、零曝光。
(四)热费回收周期完成率。目标:实现年度热费结零,不发生陈欠热费,减少热费回收周期,不发生被上级单位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六条 考核期内月度供热量实际完成值等于或大于月度计划目标值KPI考核不扣分,月度
供热量实际完成值低于月度计划目标值,每减少1万吉焦,考核责任部门绩效5000元,对应KPI分值考核1分,依次累计。
第七条 因设备管理不到位、运行调整不当等原因导致公司采暖期未完成“三零”(零非停、零投诉、零曝光)目标,造成市政府年度考核不及格的,考核责任部门绩效5万元,对应KPI分值考核50分。
第八条 因设备管理不到位、运行调整不当等原因,造成供热机组出现非停或重要供热设备长期不备用,但未产生较大影响,未被市政府年度考核不及格的,考核责任部门绩效5万元,对应KPI分值考核20分。
第九条 因入炉煤掺配不合格等上一环节因素导致供热参数不达标连续超过12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绩效5000元,对应KPI分值考核5分。具体责任由发电部按照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分解责任部门并提出考核意见后报经管部落实。
第十条 因备品、备件或维修质量、重复缺陷等问题导致重要供热设备长期不备用致使供热参数不合格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部门绩效5000元,对应KPI分值
考核5分。具体责任由设备部按照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分解责任部门并提出考核意见后报经管部落实。
第十一条 经管部应与财务部做好热费统计入账沟通对接,凡发生因人员责任、账务往来问题,造成热费长期欠缴或热费有无法回收风险的,每发生一例考核责任部门绩效3000元,对应KPI分值考核3分。
第十二条 当月热费额发生后,经管部应及时督促用热单位按时支付热费,凡是未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热费回收任务,导致热费回收周期同比上升的,每发生一次考核部门绩效1000元,对应KPI分值考核1分。
第十三条 年度热费未清零,发生陈欠热费,影响公司收入的,考核经管部5000元,对应KPI分值考核5分。
第十四条 采暖期内,发电部各值值长应根据用热需求,加强与电网调度的沟通,尽量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调整机组负荷,以满足供热参数。
第十五条 热网正常运行中,发电部值班人员要认真监盘,对供热机组和热网设备各种参数
的变化认真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处理,确保热网各参数正常。
供暖投诉第十六条 因运行监视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致使热网供水压力低于当期要求值达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发生一次,考核发电部当值50元。
第十七条 因运行监视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致使热网供水压力低于当期要求值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考核发电部当值100元,对应考核KPI分值1分。
第十八条 因运行监视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致使热网供水压力低于当期要求值达4小时以上,考核发电部当值200元,对应考核KPI分值2分。
第十九条 因运行监视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致使热网供水温度低于当期要求值达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每发生一次,考核发电部当值50元。
第二十条 因运行监视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致使热网供水温度低于当期要求值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考核发电部当值100元,对应考核KPI分值1分。
第二十一条 因运行监视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致使热网供水温度低于当期要求值达4小时以上,考核发电部当值200元,对应考核KPI分值2分。
第二十二条 因设备管理和缺陷问题,设备限制出力致使热网供水压力或温度低于当期要求值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设备部责任专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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