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热采暖效果,保障人民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城市的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为指导。
第四条 供热单位应加强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供热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供热采暖设备管理
第五条 供热采暖设备应有稳定可靠的供热效果,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选用和安装。
第六条 供热采暖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供热采暖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
第八条 供热采暖设备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设备应经过验收。
第九条 供热采暖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供热管网管理
第十条 供热管网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 供热管网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供热管网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 供热管网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管网应经过验收。
第十四条 供热管网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热源管理
第十五条 热源的选用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供暖投诉第十六条 热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热源的正常供热。
第十七条 热源的维修应及时有效,确保热源的稳定供热。
第十八条 热源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热源应经过验收。
第十九条 热源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供热采暖水质管理
第二十条 供热采暖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供热采暖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水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供热采暖水质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
第二十三条 供热采暖水质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水质应经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 供热采暖水质的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用户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加强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对供热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改进服务,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供热单位,监督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范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