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太原市供热行业的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人民众的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辖区内所有供热企事业单位的供热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太原市供热行业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 太原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供热行业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居民和用户的沟通,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第二章 供热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供热设施,确保全市范围内供热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供暖投诉
第七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设施巡检机制,定期检查供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九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供热设施的运行效率,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
第三章 供热服务管理
第十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管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供热服务的宣传,向用户提供供热操作指南、安全知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用户临时供热措施,确保用户在供热中断期间的生活需求。
第四章 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供热管理和运营。
第十五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提倡用户节约能源,倡导用户合理使用供热设施和热量。
第十六条 太原市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供热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第十七条 太原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供热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供热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八条 太原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行业的监督机制,对供热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 太原市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供热企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太原市政府应当公布供热企事业单位的评估结果和违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供热企事业单位,太原市政府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太原市政府所有。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太原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