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管家的事由
一、物业纠纷产生投诉的原因
  (一)开发商遗留问题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通常分为两类:一为房屋质量不过关,某些开发商在房屋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赶工时,导致业主入住后出现房屋墙壁开裂,供水、供暖设施故障频出等问题。二是小区规划与预期不符,一些小区建成后布局与购买房屋后不同,如绿化面积减少等。由于已经入住,遇到这些问题时,大多数业主都是先去物业沟通,希望能得到帮助。
  (二)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不尽如人意
  一般小区环境方面问题有:楼内、小区内卫生打扫不及时,楼内某些业主堆放破旧物品物业放任不管,垃圾车(桶)摆放位置影响业主日常生活。供暖投诉
  配套设施方面的问题有:小区车位不足,健身娱乐设施过少,公共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等。
  (三)物业服务不达标
  (四)物业收费价格、项目不透明
  (五)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
  二、能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一)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二)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三)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三、解决小区物业纠纷的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
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在当代社会,现在关于物业方面的纠纷实际上是比较多的,因为很多的小区内部的物业公司是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但是也有很多的小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用,所以都会导致产生矛盾纠纷,此时可以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