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收费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收费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科学合理调控车辆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道路车辆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收费包括停车费、通行费、过路费等。过路费免费
第四条 车辆收费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道路用户合法权益,加强收费监管和服务。
第五条 车辆收费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费行为。
第六条 各收费站、停车场等营运单位应明确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提供规范的票据和收费明细。
第二章 停车费管理
第七条 停车费应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停车费分为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两类。
第九条 道路停车应在指定停车区域内停放车辆,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停车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方便车辆辨认。
第十条 停车场停车应在指定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停车场应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安全,提供便利服务。
第十一条 停车费的收取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对任何车辆或个人歧视性收费。
第三章 通行费管理
第十二条 针对特定道路的通行费,应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通行费收费站应设置在道路出入口,并进行明确标识,方便车辆驶入和离开。
第十四条 通行费收费标准应明确,公布在收费站,供车辆驾驶员核对和支付。
第十五条 通行费应按车辆类型进行分类收费,遵循按车型收费原则。
第十六条 通行费的收取应建立电子支付体系,方便车辆驾驶员缴纳费用。
第四章 过路费管理
第十七条 针对高速公路或特定道路的过路费,应根据道路建设成本和维护费用,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过路费收费站应设置在高速公路或特定道路的出入口,并进行明确标识,方便车辆驶入和离开。
第十九条 过路费收费标准应明确,公布在收费站,供车辆驾驶员核对和支付。
第二十条 过路费应按车辆类型进行分类收费,遵循按车型收费原则。
第二十一条 过路费的收取应由专门机构负责,采用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方式。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 车辆收费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收费站、停车场等营运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十三条 车辆收费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收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车辆收费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非法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所有者或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非法收费行为,责令退还收费款项,处以相应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车辆收费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