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免费 过路过桥费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实务解读
1.政策期限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应该会有后续政策延续)
2.可抵扣凭证
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即取得财政票据收费公路通行费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可抵扣凭证实务区别
(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
4.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法分两种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5.实务抵扣
(含如何区分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票据)
6.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科目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3%/5%
贷:银行存款/现金
7.申报表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