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9.23
∙【字 号】甘价费[2009]219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河口至屯沟湾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9〕219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2线河口至屯沟湾二级公路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09〕54号)收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河口至屯沟湾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7〕221号)批准试行收费期已满,经研究,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核定如下:
一、过路费免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河屯收费公路全程设置永登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越野车)每通过收费站收取8元;
2.大车每通过收费站每吨收取6元;
3.摩托车每通过收费站每车收取2元;
4.拖拉机每通过收费站每吨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河屯收费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8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8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期限
河口至屯沟湾收费公路收费期暂定5年,即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每年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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