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组织犯罪及其对策
一,有组织犯罪浅析
(一),有组织犯罪的产生
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的历史由来已久[1].在欧洲,他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最早从事有组织犯罪这一活动的是意大利黑手党.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大批意大利移民进入北美大陆,黑手党也随着移民的浪潮进入北美,并且在当时的美国工业中心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些犯罪集团利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运用现代化规模生产技术的机会,大力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这些不正当的金钱来贿赂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腐蚀,拉拢他们入伙,参与帮派活动,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发展犯罪组织.二战后,有组织犯罪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不仅从事,,走私等传统的非法活动,而且还向房地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业等方向转移.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有组织犯罪扩展到了国际范围,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中国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旧社会的帮会[2].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帮会组织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马前卒和以华制华的工具.1927年,蒋介石利用上
一,有组织犯罪浅析
(一),有组织犯罪的产生
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nized crime,有组织犯罪的历史由来已久[1].在欧洲,他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最早从事有组织犯罪这一活动的是意大利黑手党.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大批意大利移民进入北美大陆,黑手党也随着移民的浪潮进入北美,并且在当时的美国工业中心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些犯罪集团利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运用现代化规模生产技术的机会,大力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这些不正当的金钱来贿赂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腐蚀,拉拢他们入伙,参与帮派活动,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发展犯罪组织.二战后,有组织犯罪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不仅从事,,走私等传统的非法活动,而且还向房地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业等方向转移.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有组织犯罪扩展到了国际范围,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中国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旧社会的帮会[2].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帮会组织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马前卒和以华制华的工具.1927年,蒋介石利用上
海流氓和帮会势力,发动四.一二反革命,帮会势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充,他们纷纷自立门户,扩充势力,拉拢腐蚀官员,危害行为在某些场合形成政府与帮会勾结,互相利用[3].寻求某种政治势力保护,这是有组织犯罪重要特征之一.
解放后,随着打击反动会,道,门运动的开展,帮会势力遭到了沉重打击,一大批反动的会,道,门头目遭到了镇压.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加深,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对大陆进行了渗透,有组织犯罪出现了反弹的趋势.在今天大陆境内,虽然还没有出现像意大利黑手党,台湾竹联帮,香港三合会那样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但也出现了类似黑社会的犯罪组织,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犯罪集团.虽然目前中国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因而可以说,在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4].如山西侯百万,海南王英汉,辽宁刘涌等犯罪集团,他们成员众多,有一定的组织体系和分工,拥有大量资产,有的还甚至拥有武装,垄断一个行业或地区的某种经济,并采用金钱,美女等种种方法,贿赂,腐蚀地方官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由于他具有普遍性,在世界各国都出现过,因此他们又具
解放后,随着打击反动会,道,门运动的开展,帮会势力遭到了沉重打击,一大批反动的会,道,门头目遭到了镇压.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加深,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对大陆进行了渗透,有组织犯罪出现了反弹的趋势.在今天大陆境内,虽然还没有出现像意大利黑手党,台湾竹联帮,香港三合会那样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但也出现了类似黑社会的犯罪组织,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犯罪集团.虽然目前中国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因而可以说,在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4].如山西侯百万,海南王英汉,辽宁刘涌等犯罪集团,他们成员众多,有一定的组织体系和分工,拥有大量资产,有的还甚至拥有武装,垄断一个行业或地区的某种经济,并采用金钱,美女等种种方法,贿赂,腐蚀地方官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有组织犯罪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由于他具有普遍性,在世界各国都出现过,因此他们又具
有相通的共同特征:
1,有组织犯罪没有意识形态目标,只追求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这一点同激进的,主张政治改革的不同.传统意义上的一般是凭借暴力或其他策略制造恐怖事件,借以威胁,恐吓政府和公众,以达到政治和社会目的的团体[5].如被爱尔兰共和军,他们通过暗杀,爆炸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是为了迫使英国政府妥协,同意北爱尔兰同爱尔兰共和国统一.而有组织犯罪不是政治性组织,他们一般是政治上的保守派,希望维持社会现状,反对任何激进的政治改革.他们虽然也采取一些政治性行为,与政府和司法机构中的腐败官员相勾结,但主要的用意是寻求保护和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最大限度地捞取利润.或者采用掠夺式的方法,来获取尽可能多的赃款赃物.然后采用""的非法手段,将获取的巨额利润向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领域渗透,通过操纵合法经营来维护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
2,有组织犯罪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和组织纪律性.这是区分有组织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志.一般性共同犯罪,如我国所说的结伙犯罪,一般都是为了一个临时性目的而短时间的纠合在一起,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就即行解散. 有组织犯罪则具有长远的计划和目的,其犯罪组织是永久性的,组织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基本保持稳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性,即不间断从事犯罪活动[5].它们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
1,有组织犯罪没有意识形态目标,只追求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这一点同激进的,主张政治改革的不同.传统意义上的一般是凭借暴力或其他策略制造恐怖事件,借以威胁,恐吓政府和公众,以达到政治和社会目的的团体[5].如被爱尔兰共和军,他们通过暗杀,爆炸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是为了迫使英国政府妥协,同意北爱尔兰同爱尔兰共和国统一.而有组织犯罪不是政治性组织,他们一般是政治上的保守派,希望维持社会现状,反对任何激进的政治改革.他们虽然也采取一些政治性行为,与政府和司法机构中的腐败官员相勾结,但主要的用意是寻求保护和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最大限度地捞取利润.或者采用掠夺式的方法,来获取尽可能多的赃款赃物.然后采用""的非法手段,将获取的巨额利润向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领域渗透,通过操纵合法经营来维护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
2,有组织犯罪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和组织纪律性.这是区分有组织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志.一般性共同犯罪,如我国所说的结伙犯罪,一般都是为了一个临时性目的而短时间的纠合在一起,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就即行解散. 有组织犯罪则具有长远的计划和目的,其犯罪组织是永久性的,组织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基本保持稳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性,即不间断从事犯罪活动[5].它们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
的控制权.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大都经过严格的挑选,多数是基于民族,血缘,种族关系而集合在一起.美国和意大利的黑手党,其成员的祖籍多为意大利大陆和西西里岛的人.他们自成体系,企图不受社会约束而独立运作.这些犯罪组织中的首领,经常以暴力对付任何可能给他们带来威胁的人,无论是他们内部的告密者,还是商业上的竞争者或者警察和司法人员.犯罪组织的成员稍有差错,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
3,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手段是通过威吓,暴力和贿赂腐蚀.在有组织犯罪的历史过程中,充满了血风腥雨,而且有些犯罪行为必须依赖暴力才能得以实现,如谋杀,和强收"保护费","管理费"等.但随着各国对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有组织犯罪成员发觉贿赂政府官员,导致,比公开使用暴力更有效,不仅能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又能有效的保护自己.[3]
有组织犯罪现在有把目标更多地转向议会,政府和执法机构,在议员,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中寻"代言人"和"合作伙伴"的趋向,用贿赂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美国的犯罪之所以难以治愈,是因为犯罪分子以数十亿美元的利润用于瓦解执法的努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和集团相勾结,犯罪当然屡禁不绝.在意大利90年代开展的"净手"运动中,意大利政界丑闻迭起,政府高官纷纷落马.所有这些都表明,政治腐败是有组织犯罪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只有彻底铲除这些腐败因素,才能真正打击有组织犯罪,使其彻底失去生存土壤.[5]
3,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手段是通过威吓,暴力和贿赂腐蚀.在有组织犯罪的历史过程中,充满了血风腥雨,而且有些犯罪行为必须依赖暴力才能得以实现,如谋杀,和强收"保护费","管理费"等.但随着各国对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有组织犯罪成员发觉贿赂政府官员,导致,比公开使用暴力更有效,不仅能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又能有效的保护自己.[3]
有组织犯罪现在有把目标更多地转向议会,政府和执法机构,在议员,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中寻"代言人"和"合作伙伴"的趋向,用贿赂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美国的犯罪之所以难以治愈,是因为犯罪分子以数十亿美元的利润用于瓦解执法的努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和集团相勾结,犯罪当然屡禁不绝.在意大利90年代开展的"净手"运动中,意大利政界丑闻迭起,政府高官纷纷落马.所有这些都表明,政治腐败是有组织犯罪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只有彻底铲除这些腐败因素,才能真正打击有组织犯罪,使其彻底失去生存土壤.[5]
4,有组织犯罪逐渐趋向合法经营.传统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一般从事具有明显犯罪特征的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但随着金钱财富的迅速积累,犯罪集团将成千上万的资产投入到合法经营中去,通过""这一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社会财富[5].犯罪集团的头目也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董事,经理,成为企业家,实业家和慈善家,很难使人相信他们同任何犯罪活动有什么关联.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按照纪律或等级永久性结合在一起,为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威吓,暴力和贿赂腐蚀的方法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1,有组织犯罪内部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有组织犯罪由于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因此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并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而是一人有意识的集体行为.而有组织犯罪的首领或头目一般都退居幕后指挥,因此在罪行暴露时,这些头目可称对下级团伙的任何罪行不负责任或完全不知情;而下级团伙则辩称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不知道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从而给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即使依照刑律对那些实施了犯罪的下级团伙的个人追究了刑事责任,也无法触动整个犯罪组织,甚至会出现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按照纪律或等级永久性结合在一起,为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威吓,暴力和贿赂腐蚀的方法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1,有组织犯罪内部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有组织犯罪由于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因此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并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而是一人有意识的集体行为.而有组织犯罪的首领或头目一般都退居幕后指挥,因此在罪行暴露时,这些头目可称对下级团伙的任何罪行不负责任或完全不知情;而下级团伙则辩称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不知道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从而给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即使依照刑律对那些实施了犯罪的下级团伙的个人追究了刑事责任,也无法触动整个犯罪组织,甚至会出现
犯罪组织内部个人成员宁愿"背黑锅",将整个犯罪行为顶替下来,以避免遭到组织内部的报复.
2,有组织犯罪定罪量刑原则:对犯罪行为人按刑法规定给予强制性刑罚,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社会个体一种外在的要求,在此环节中,定罪量刑的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定罪量刑的根据来源于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有组织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给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在有组织犯罪中,实施犯罪的个体往往是无关紧要的人物,即使对他们处以刑罚,也无法捣毁整个组织,而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者,却往往退居幕后进行遥控指挥.我们说,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这一途径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从他产生之日起就有明确的目的性,那就是通过严厉制裁来遏制犯罪的发生;或者称之为预防犯罪.只有把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真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但对有组织犯罪来讲,按照罪刑相一致原则,打击的往往是一些"小人物",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者却隐蔽的很深,这样便无法体现预防犯罪功能.因为整个犯罪组织并未受到什么打击,仍然具有较强生命力.因此,在量刑时,可否考虑到将其整个组织都考虑在内,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不论该组织其它成员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这一刑罚目的.
3,有组织犯罪刑罚:在查明有组织犯罪或犯罪分子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了犯罪时,对犯罪组织如何处以刑罚有些适用于单个犯罪个人的刑罚很显然并不适用于犯罪组织,如监禁,决等就
2,有组织犯罪定罪量刑原则:对犯罪行为人按刑法规定给予强制性刑罚,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社会个体一种外在的要求,在此环节中,定罪量刑的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定罪量刑的根据来源于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有组织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给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在有组织犯罪中,实施犯罪的个体往往是无关紧要的人物,即使对他们处以刑罚,也无法捣毁整个组织,而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者,却往往退居幕后进行遥控指挥.我们说,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这一途径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从他产生之日起就有明确的目的性,那就是通过严厉制裁来遏制犯罪的发生;或者称之为预防犯罪.只有把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真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但对有组织犯罪来讲,按照罪刑相一致原则,打击的往往是一些"小人物",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者却隐蔽的很深,这样便无法体现预防犯罪功能.因为整个犯罪组织并未受到什么打击,仍然具有较强生命力.因此,在量刑时,可否考虑到将其整个组织都考虑在内,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不论该组织其它成员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这一刑罚目的.
3,有组织犯罪刑罚:在查明有组织犯罪或犯罪分子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了犯罪时,对犯罪组织如何处以刑罚有些适用于单个犯罪个人的刑罚很显然并不适用于犯罪组织,如监禁,决等就
是显著的例子.因此,国家在立法中可制定针对组织,特别是那些将非法所得投入到合法经营中的商业,企业的刑罚,以及明确规定刑罚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为了更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和对犯罪组织处罚一旦出现一罪数罚时,不应采取吸收,合并等方式,而采取累加的方式,使罪大恶极者受到最严厉处罚.同时,在对犯罪个人在犯罪过程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当给予赔偿并处罚金,同时,对犯罪组织财产予以没收,不论这些财产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所得,因为犯罪组织利用等手段非法所得转为合法收入,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彻底断绝其经济利益,才能真正有效防范有组织犯罪.
二,如何防范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他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等.任何一个领域的单独努力,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见成效.只有各个领域一齐动手,打破行业间界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化也成为各个领域发展的趋势,有组织犯罪也不例外.在国际有组织犯罪斗争中,犯罪组织占有很大优势,一些主权国家,由于涉及到国家形象,政府责任,法律制度的不同,国际公约及外交战略等等,不能与他国展开充分,及时,有效的协作,结果在反有组织犯罪中惨遭失败.犯罪集团十分清楚各国政府在与他们斗争中所面临的优势与劣势,并善于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因此,
二,如何防范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他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等.任何一个领域的单独努力,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见成效.只有各个领域一齐动手,打破行业间界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化也成为各个领域发展的趋势,有组织犯罪也不例外.在国际有组织犯罪斗争中,犯罪组织占有很大优势,一些主权国家,由于涉及到国家形象,政府责任,法律制度的不同,国际公约及外交战略等等,不能与他国展开充分,及时,有效的协作,结果在反有组织犯罪中惨遭失败.犯罪集团十分清楚各国政府在与他们斗争中所面临的优势与劣势,并善于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因此,
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很难见到成效.我认为,我国的反有组织犯罪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同时,借鉴国外成功,有效经验.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立法,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监控
1,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是刑法的重要功能.对有组织犯罪的刑罚,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确予以定罪和量刑.只是在刑法294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及其处罚.本人认为,这完全是不够的,应在刑法中明确有组织犯罪并给予相应处罚,才能体现罪刑相一致原则.
2,在刑事诉讼方面,可借鉴美国有关法律: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沉默权,因此,检察官在检察起诉时,经常会和嫌犯谈判交易,嫌犯利用认罪来换取轻松控罪,这样,对控诉方来说,可获得重要证据.由于同控方达成协议,可获得豁免——免于起诉.这种有点类似于香港的"污点证人"制度.这种手段经常用来对付黑手党和有组织犯罪.因为有组织犯罪内部具有严密组织性,一些重要证据非内线人物无法取得,只有取得犯罪组织的内部配合,才能消灭有组织犯罪.同时,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同控方达成协议的犯罪分子给予法定或酬定减刑,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个犯罪组织,只要确定其实施了有组织犯罪行为,就应当予以摧毁,而不论其成员是否实施了犯罪.
(二),加强金融监管,严防有组织犯罪
(一),完善立法,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监控
1,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是刑法的重要功能.对有组织犯罪的刑罚,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确予以定罪和量刑.只是在刑法294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及其处罚.本人认为,这完全是不够的,应在刑法中明确有组织犯罪并给予相应处罚,才能体现罪刑相一致原则.
2,在刑事诉讼方面,可借鉴美国有关法律: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沉默权,因此,检察官在检察起诉时,经常会和嫌犯谈判交易,嫌犯利用认罪来换取轻松控罪,这样,对控诉方来说,可获得重要证据.由于同控方达成协议,可获得豁免——免于起诉.这种有点类似于香港的"污点证人"制度.这种手段经常用来对付黑手党和有组织犯罪.因为有组织犯罪内部具有严密组织性,一些重要证据非内线人物无法取得,只有取得犯罪组织的内部配合,才能消灭有组织犯罪.同时,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同控方达成协议的犯罪分子给予法定或酬定减刑,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个犯罪组织,只要确定其实施了有组织犯罪行为,就应当予以摧毁,而不论其成员是否实施了犯罪.
(二),加强金融监管,严防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获得了巨额财富,在没有进行之前,都是"黑金",无法进入流通领域.只有通过方式,将非法收入转为合法收入,货币才能自由流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式并不是很普及,绝大多数交易都是用现金方式来支付.在我国刑法中订立罪就显得徒有虚名.因为大量货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根本无法分清谁是黑金.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规定凡在美国出入境的,无论其是否为美国公民,均不得携带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超过部分,应说明其来源,用途.同时西方发达国家都规定:一定数额以上的交易,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银行卡,同时,对卡上现金规定了严格的申报制度.我国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大额现金申报制度,加强外汇监管,严防黑钱转移出境,加强对进口付汇企业的监控,严把海关验货关,防止犯罪分子虚报货物价值.其次应尽快实现海关,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公安等部门间电脑联网,提高监管效率.
(三),成立专门机构,打击和防范有组织犯罪
打击和防范有组织犯罪,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是不够的,必须成立专门机构,有计划,有组织的向有组织犯罪集团进行渗透.对黑社会成员进行策反和进行心理战,利用他们之间帮派,派系之间的矛盾,从内部消灭他们.在这一点上,香港特区作法可值得我们借鉴.在香港警察内部,有一个专门的反集团犯罪组织——"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简称OSCG,直接隶属警察总部,俗称
(三),成立专门机构,打击和防范有组织犯罪
打击和防范有组织犯罪,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是不够的,必须成立专门机构,有计划,有组织的向有组织犯罪集团进行渗透.对黑社会成员进行策反和进行心理战,利用他们之间帮派,派系之间的矛盾,从内部消灭他们.在这一点上,香港特区作法可值得我们借鉴.在香港警察内部,有一个专门的反集团犯罪组织——"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简称OSCG,直接隶属警察总部,俗称
"O记"."O记"探员经常化装打入黑社会及各种犯罪组织,深受香港社会推崇.依照我国实际情况,在我国公安机关内部,应建立类似的组织,有计划的向各类犯罪集团进行渗透,同时,也应建立"污点证人"制度,保护敢于揭露黑社会内幕的原黑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使他们不至于遭到同伙的报复.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犯罪,他像癌症一样吞噬着整个社会,影响到千万人正常的生活.只有世界各国联起手来,才能真正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已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我国应当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其他国家建立起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流有关犯罪信息;同时,对那些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可以通过引渡条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没有签订条约的,可以通过外交手段或第三方予以协商,将起绳之以法.
2004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它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项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它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犯罪,他像癌症一样吞噬着整个社会,影响到千万人正常的生活.只有世界各国联起手来,才能真正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已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我国应当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其他国家建立起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流有关犯罪信息;同时,对那些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可以通过引渡条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没有签订条约的,可以通过外交手段或第三方予以协商,将起绳之以法.
2004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它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项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公约.它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从我国角度来说,打击外逃贪官可能是使用《公约》最多的地方,他们不仅涉及贪污,大多数也有行为.同时《公约》除了强调国与国之间司法合作,还明确提出了"引渡义务".例如,外逃的赖昌星和杨秀珠,只要查证属实,依据条约的规定就可以引渡回国.特别是中加两国都加入了这个公约,只要有管辖权,有溯及力的话,加拿大就有义务把赖昌星引渡回来.
(五),打防并举,重在治本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从根本上讲,就要堵源截流.犯罪根源是指同犯罪现象存在因果关系的社会现象.犯罪的源头问题解决好了,犯罪现象必然减少.打击犯罪主要是为了解决已出现的犯罪问题;预防犯罪是为了解决尚未出现的犯罪问题.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有一段经典文字:被繁茂芜杂的社会现象所掩盖的社会本质,是人们的经济利益行为,而人类社会所有政治的,军事的,宗教的和有意识的形态的行为,都不过是人们经济利益行为的折射.有组织犯罪也不例外,他们为了获得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恫吓,暴力,威胁和贿赂,腐蚀等手段.因此,要真正杜绝有组织犯罪发生,除了要加强政权建设,建立一个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之外,更重要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贫穷的生活,拥挤的环境,种族歧视是有组织犯罪的温床.无人过问而有毫无希望,饥寒交迫的穷人自然成为犯罪集团的顾客.因此,只有真正使发展中国家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才能有效防止有组织犯罪
(五),打防并举,重在治本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从根本上讲,就要堵源截流.犯罪根源是指同犯罪现象存在因果关系的社会现象.犯罪的源头问题解决好了,犯罪现象必然减少.打击犯罪主要是为了解决已出现的犯罪问题;预防犯罪是为了解决尚未出现的犯罪问题.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有一段经典文字:被繁茂芜杂的社会现象所掩盖的社会本质,是人们的经济利益行为,而人类社会所有政治的,军事的,宗教的和有意识的形态的行为,都不过是人们经济利益行为的折射.有组织犯罪也不例外,他们为了获得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恫吓,暴力,威胁和贿赂,腐蚀等手段.因此,要真正杜绝有组织犯罪发生,除了要加强政权建设,建立一个高效,廉洁,透明的政府之外,更重要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贫穷的生活,拥挤的环境,种族歧视是有组织犯罪的温床.无人过问而有毫无希望,饥寒交迫的穷人自然成为犯罪集团的顾客.因此,只有真正使发展中国家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才能有效防止有组织犯罪
的产生.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首先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以发展生产力为第一要素,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目的,不断的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其次应当不断加强执政党的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再次要重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中下层广大人民众的生活水平,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同时不断改善人民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最后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犯罪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使广大人民众切实感受到生产发展,生活稳定所带来的好处.
总之,打击有组织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斗争,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解决的,只有全球各国共同努力,消除贫困和腐败,加强国际合作,才能真正有效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乃至消灭有组织犯罪.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首先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以发展生产力为第一要素,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目的,不断的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其次应当不断加强执政党的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再次要重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中下层广大人民众的生活水平,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同时不断改善人民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最后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犯罪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使广大人民众切实感受到生产发展,生活稳定所带来的好处.
总之,打击有组织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斗争,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解决的,只有全球各国共同努力,消除贫困和腐败,加强国际合作,才能真正有效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乃至消灭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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