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
 
 
  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那么、道德标准、法律规章,表示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具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及犯罪构成。一起学习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六种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展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二、强迫妇女
 
  以暴力、胁迫、恫吓等手段强迫妇女的。
  危害行为
  强迫未满十四岁幼女的;强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妇女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残妇
女身体强迫其的;明知妇女有性病而强迫其的;强迫两名以上妇女的;强迫妇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立为重大案件。
 
  强迫十名以上妇女的,摧残被强迫妇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以团伙或集团形式强迫妇女的;强迫妇女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立为特大案件。
 
  三、引诱、容留妇女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的。
 
  引诱、容留三名以上妇女的;引诱、容留患性病妇女的;引诱、容留不满十四岁幼
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妇女的;勾结黑社会组织或集团引诱、容留妇女的;引诱、容留妇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立为重大案件。
 
  引诱、容留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一千元以上;或当众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立为重大案件。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伤亡的;其他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组织播放自己制作、复制的淫秽电影、录像带等章像制品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
方法情节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立为重大案件。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赌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种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展,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展,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本钱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
 
  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
 
  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方案地进展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展,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本钱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本钱罪,构本钱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筹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成心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展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成心。这种共同成心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成心联系十分严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那么为情节严重。从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4、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展,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筹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本钱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筹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的人。
 
  行为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只要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展,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本钱罪。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本钱罪的要件之一。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展,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展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