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基本原则
一旦发生火灾,只要消除燃烧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火即熄灭。常用的灭火方法有隔离、冷却和窒熄(隔绝空气)等。
(1)隔离方法。就是将可燃物与着火源(火场)隔离开来,消除可燃物,燃烧即停止。例如装盛可燃气体、燃料液体容器与管道发生着火事故时,或容器管道周围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关闭容器与管道的阀门,使可燃物与火源隔离,阻止可燃物进入着火区;或在火场及其邻近的可燃物之间形成—道“水墙”,加以隔离,将可燃物从着火区搬走;采取措施阻拦正在流散的燃料液体进入火场;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等等。
(2)冷却法。就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邻近火场的可燃物温度降低,避免形成新的燃烧条件,如常用水或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灭火的基本方法是(3)窒熄法。就是消除燃烧条件之一的助燃物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使燃烧停止。主要是采取措施阻止助燃物进人燃烧区,或者用惰性介质和阻燃性物质冲淡稀释助燃物,使燃烧得不到足够的氧化剂而熄灭。如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4%时,木材燃烧即停止。
采取窒熄法的常用措施有:将灭火剂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等不燃气体或液体,喷洒覆盖
在燃烧物的表面上,使之不与助燃物接触;用惰性介质或水蒸气充满容器设备;将正在着火的容器设备严密封闭;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捂盖燃烧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