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营业款收缴及核对管理规定
门店营业款收缴及核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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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19⽇
门店营业款收缴及核对管理规定
⼀、⽬的:为规范门店营业款收取、缴款及核对操作,确保门店营业款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适⽤范围:深圳、珠海、佛⼭三地财务部门及各连锁门店。
三、定义:营业款收缴是指收银员当班收到的顾客购买商品款(含批发款)、管家卡销售款(含卡充值款)到该款项存⼊公司银⾏账户的全过程,营业款核对是指:门店核对现⾦收⼊与系统收⼊是否⼀致,财务部门核对营业款是否及时存⼊银⾏,并与系统销售数据核对是否⼀致。当前公司营业款的收银⽅式有:现⾦、⽀票、银⾏卡、管家卡、劵等。
四、保险柜管理:
1、深圳区域所辖⽣超门店收银主管(或代班)负责掌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综
超门店由防损掌管保险柜钥匙,收银掌管保险柜密码),其它任何⼈不得掌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收银主管(或代班)不定期对保险柜密码进⾏更换,⼈员更换时新接⼿⼈员必须⽴即更换保险柜密码。
2、珠海及佛⼭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
管理规定,并上报深圳总部财务管理总部备案。
第⼀部分现⾦收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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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取:
1、收银员当班⼯作结束后,在防损员的监督下到指定地点整理营业款并按
照规定填写”销售缴款单”(见附表1,⼀式⼆联,第⼀联财务、第⼆联收银员),填写内容:店名、早晚班、⽇期、按收款⽅式在实缴栏上分别填写实际缴款⾦额(包括⼤⼩写⾦额)、收银员签名。确认⽆误后
将营业款连同”
销售缴款单”,交收银主管(代班)当⾯核对签收,收银主管(或代班)签名后交现场监督的防损员签名。
2、收银主管(或代班)核对营业款与”销售缴款单”是否⼀致,正确后在”
销售缴款单”上签名并将第⼆联(收银员联)交还收银员保存,第⼀联由收银主管(或代班)保存。如实际缴款⾦额与单据数据不⼀致时,收银员按正确的缴款数据重新填写⼀份”销售缴款单”,收银员、收银主管、防损三⼈签名确认;
3、营业款收款核对完毕,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将营业款放⼊保险柜,关闭保
险柜门并确认⼀次;
4、营业款点数及存⼊⾦库时,由防损员维持现场秩序,禁⽌⽆关⼈员进⼊⾦
库;
5、收银员留存的备⽤⾦,⾸先从⾯额最⼩的开始点起,以便下⼀班时零所
⽤;
6、收银员填写”销售缴款单”时要求字迹⼯整清晰,不得涂改,并⽤复写纸
⼀式⼆联填写。
⼆、现⾦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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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银主管(或代班)打开保险柜门,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取出营业款,清点
好准备存⼊银⾏的现钞;
2、收银主管(或代班)按前⼀⽇未存营业款及当天早班收取的营业款⼤钞部
分(⾯值100元)分开填写银⾏”现⾦缴款单”,并在款项来源栏写明”XX店XX⽇营业款”;
3、每天下午2:30时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此时间前存款的,报当地财务部门
批准)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将前⼀⽇未存营业款及当⽇早班的营业款⼤钞(⾯值100元)送存银⾏,其中周
⼀⾄周五将营业款存⼊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节假⽇(含周六、周⽇)将营业款存⼊公司指定的个⼈存折帐户内(由财务部门以书⾯形式确认),如银⾏周六、周⽇对公,直接存⼊对公账户;存款后必须取得银⾏盖章的”现⾦缴款单”;如因节假⽇半天营业款超过10万元的,每天必须存两次,其中上午11:30时前存前⼀天晚班营业款,下午2:30时前存当天早班营业款;
4、收银主管(或代班)在银⾏存款时,⽆论是存⼊对公帐户,还是存⼊对私帐
户时,”现⾦缴款单”或”个⼈存款单”必须由防损员检查核对,确认款项存⼊到公司指定的对公或对私帐户内,如发现存款帐户不属公司指定的帐户,防损员必须采取措施⽴即制⽌,防⽌营业款项存⼊⾮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5、收银主管(或代班)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防损⼈员作好安全准备⼯作,并
在防损⼈员和营业员的陪同下,到财务部门指定的附近银⾏存款,且存款⾦额必须等于各收银员”销售缴款单”上的实缴⾦额之和,存款过程中防损员、营业员不得中途离开银⾏。
6、防损员现场监督收银主管(或代班)的整个存款过程,并确保门店营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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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下午几点上班2020年4⽉19⽇
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存⼊银⾏。
7、收银主管(或代班)存款后,于下午3:00时前填写”营业款缴存记录表”
(见附表4,此表留存门店备查)交参与存款的防损员、营业员签名确认,并将”营业款缴存记录表”发邮件到当地财务部门,财务核算⼈员每天检查核对,确保每天的的营业款及时存⼊银⾏。
三、现⾦核对:
1、每天营业结束后,由门店防损主管(或防损员)将每台收银POS机上的”解
款表”全部打印出来,防损员打印POS机”解款表”时必须确认POS机数据均已上传;
2、收银员的缴款经收银主管(或代班)核对清楚并全部放⼊保险柜后,收银
主管(或代班)才能核对收银员的长短款;
3、收银主管(或代班)将”销售缴款单”与”解款表”核对,同时将”解款
表”上的应收⾦额按收款⽅式分别填写到”销售缴款单”上的”应缴”栏内,并计算出长短款让收银员签名确认;
4、长短款赔款原则:营业款在元(含)以下的,短款不可超过0.50元,营业款
在 -5000元(含)的,短款不可超过1.00元,营业款在5000元以上的,短款不可超过2.00元,超过此范围的由责任⼈赔偿,长款全部上交公司。对于长、短款超过10元(含)者,对相关收银员处以同等⾦额的,在2天之内交清;
5、如有长款,归公司所有,如有短款,收银员必须在1天之内补交,保证应缴
与实缴数据⼀致,收银员短款补交后填写实缴合计;
6、核对完毕,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将当天收银员的实收数据按收银⽅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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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录⼊系统(信息查询-收银员平账报告模块)后保存;
7、收银主管(或代班)录⼊保存完毕,由店长或值班经理当天晚上或第⼆天
上午9:00时前在后台系统打印出前⼀⽇的”收银员平账报告”(打印”收银员平帐报告”时必须确认后台数据
均已处理),交收银主管(或代班)核对。
四、处罚规定:
1、严禁收银员将营业款带出商场或离开指定位置整理营业款及作”
销售缴款单”,违反规定者20元;
2、营业款存错帐户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收银主管(或代班)和防损员共
同承担,故意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不按规定时间存款的,对收银主管(或代班)和防损员各处以50-100
元/次的,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相关责任⼈员共同承担;
4、收银主管(或代班)到银⾏存款⼯作完成前,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不
得⽆故中途离开银⾏,因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中途离开银⾏造成公司存款损失的,对相关责任⼈处罚50-100元的,并有权利追究损失;
5、未按规定及时发送”营业款缴存记录表”邮件的,第⼀次对收银主
管(或代班)⼝头警告,第⼆次起每次20元;
6、对于每个⽉超范围长、短款次数超过5次的收银员,调离收银⼯作
岗位;
7、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不得将个⼈密码告诉收银主管(或收银员)私
⾃打印”解款单”和”收银员平帐报告”,违反者从严处理;
8、收银员缴款前,防损主管(或防损员)不得将”解款表”和”收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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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账报告”交收银主管或收银员观看,违反者从严处理;
9、在营业款清点过程中发现,由责任收银员全额赔偿;在银⾏存
款过程中发现的,由当次收银主管全额赔偿。
第⼆部分⽀票结算管理
⼀、⽀票结算原则:
1、顾客持⽀票购物,凡购物⾦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待⽀票款项转⼊
公司账户后⽅可发货;
2、购物⾦额在1000元以下的⽀票,由门店店长(或第⼀负责⼈)签字同意后
可先发货,后将⽀票⼊账;
3、政府部门、银⾏、学校、股东单位、⼤集团公司的⽀票,⾦额在1000元
以下的,按第2点执⾏,⾦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如需要先发货的,门店店长必须在请⽰当地公司分管营运的副总裁(区域公司为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先收票发货,后将⽀票⼊账。
⼆、⽀票结算流程:
1、⽀票审核:收银员收到⽀票后从以下⼏个⽅⾯进⾏审核:印鉴清晰、票⾯
整洁、出票⽇期正常、没有涂改现象、⾦额⼤⼩写数字书写正确、⾦额⼀致;⽆误后收银员在⽀票背⾯最右边背书栏外空⽩处记下顾客姓名、和联系地址等信息;
2、⽀票结算:收银员对审核⽆误的⽀票进⾏结算。收银员根据结算⾦额在
⽀票上填上⼩写⾦额且在第⼀位阿拉伯数字前加”¥”字样封头;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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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缴款单”上登记⽀票号码、单位名称、结算⾦额;
3、⽀票进账:
◆门店进账:收银主管(或代班)持⽀票到附近银⾏办理进账⼿续,待款项
进⼊公司账户后,及时通知顾客提货或安排送货;如⽀票不能进账,收银主管(或代班)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店长或值班经理或当地财务,然后根据具体原因做出进⼀步处理直到⽀票进到账为⽌;
◆财务进账:收银主管(或代班)将⽀票交当地财务部门出纳⼈员进账,进
账后,由出纳⼈员电话通知门店收银主管。
4、门店在收取⽀票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公司当地财务部门联系。
三、处罚规定:
1、不按⽀票收取原则规定收取⽀票造成公司损失的,其损失由责任⼈承担;
2、收到⽀票超过2个⼯作⽇未办理进账⼿续的,对责任⼈员20元,造
成损失的,其损失由责任⼈承担。
第三部分银⾏卡操作管理
⼀、银⾏卡受理的范围:以各地公司与当地银联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卡协议书>的范围为准。
⼆、银⾏卡操作程序:银⾏卡操作原则上应按照各个银⾏的规定、程序办理。银⾏卡操作的基本步骤:
1、结算:刷银⾏卡、输⼊交易⾦额、持卡⼈输⼊个⼈密码、打印”银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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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凭单”、顾客签名;注意:信⽤卡收银员必须核对顾客签名与卡背⾯的签
名是否⼀致;
2、结账:每天营业结束后,收银主管(或代班)打印出”银联结算总计单”,
如有各种原因导致结账未成功,应重做直到成功为⽌。如确实不能打印成功,应向收银主管反映,收银主管在第⼆天营业前安排重新打印;
3、取消交易:因交易⾦额出现差错或顾客当⽇(当班)退货等情况出现,收银
员在终端上取消该笔交易,但已做完结账的交易不能作取消。
三、银⾏卡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卡处理:
①舞弊卡(假卡):拒收此卡;
②过期卡:拒收此卡;
③余额不⾜:拒收此卡;
④挂失卡:与银⾏联系后,按银⾏要求处理。
2、进账、重复进账、退货的处理:多进账、重复进账、银⾏卡购物⽽要求
退货时,由收银员通知当地财务⼈员,当地财务⼈员确认多进账、重复进账、退货属实时,由财务⼈员按照银⾏退款要求填制”银联客户调账表(POS)”(见附表2),报当地财务主管复核(确认款项已到公司帐户上),经当地财务部门负责⼈审批后,盖章确认,交财务⼈员到银⾏办理转账退款⼿续。
3、银联交易凭单交接:每天营业结束,收银员做完银⾏卡结账后应将结账
⾦额与银联交易凭单明细⾦额进⾏核对,核对⽆误后装订与现⾦⼀并交收
银主管(或代班)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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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罚规定:
1、丢失”银联结算总计单”、”银联交易凭单”⽽造成不能进账,或进账后
退款,将由丢失票据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票据丢失责任的追溯期为两年。
2、如”银联结算总计单”⾦额与系统收银⾦额不相符,以系统收银⾦额为准,
差额部分视同收银员长短款处理,长款归公司(或退回持卡⼈),短款由责任⼈员负责赔偿。
第四部分营业款核对
⼀、现⾦存⼊银⾏核对:
1、收银主管(或代班)每天存款后,在每天下午3:00前将门店”营业款缴存
记录表”发邮件到当地财务部门;
2、每天下午3:30前,当地财务部门核算⼈员必须在当地总部系统中打印
出”门店收银⽇报表”(见附表3),与门店经过邮件发上来的数据逐⼀核对,并经过电话查询银⾏存款情况,确保营业款存⼊银⾏,节假⽇在上班后1个⼯作⽇内核对完毕;
3、财务⼈员核对完毕,将门店实际存款⽇期、⾦额及差异情况填写到”门
店收银⽇报表”的存款记录栏,报部门负责⼈审阅;
4、财务核算⼈员如发现门店未按规定时间将营业款存⼊银⾏,必须在第⼀
时间内向部门负责⼈报告,负责⼈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风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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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核对:
1、每周⼀收银员将”销售缴款单”、”现⾦缴款单”、”银联结算总计
单”、”收银员平账报告”与其它业务单据传当地财务部门签收;
2、当地财务部门核算⼈员在系统中导出”财务⼤分类分店销售查询”,根
据系统销售与门店上传的相关缴款单据进⾏核对,包括现⾦、银⾏卡、⽀票、管家卡、券等;
3、银⾏卡进账⾦额核对。财务核算⼈员每天必须核对”销售缴款单”上的
银⾏卡消费⾦额与实际进账⾦额,如有差错,必须及时与银⾏联系,确保消费⾦额与进账⾦额⼀致。
三、处罚规定:财务⼈员不按规定及时核对门店现⾦存款情况的每次50元,造成损失的从严处理。
第五部分其它
1、本办法由财务管理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