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草原火险等级是反映林火发生危险程度的综合性指标,是预测火警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基本依据。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 
国务院领导就草原防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特别要求加强草原火情监测,注重火情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保证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信息畅通。因此,农业部,明确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据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该部将全国草原划分为上述四个火险区。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突出重点,因灾设防,夯实物质基础,强化防火措施,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草原火险区划》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4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确定为全国重点草原防火省区;共确定48个极高火险市(地、州、盟,其中12个草原自
然保护区)、36个高火险市(地、州、盟)、43个中火险市(地、州、盟)、40个低火险市(地、州、盟);确定165个极高火险县(旗、市、区)、189个高火险县(旗、市、区)、203个中火险县(旗、市、区)、291个低火险县(旗、市、区)。 
四个火 我国主要牧区是草原火灾偏重发生的省区,而内蒙古锡林郭勒、呼伦贝尔,新疆塔城、阿勒泰,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庆,吉林延边、白城,甘肃甘南州,青海三江源区及环湖地区等地为草原火灾偏重发生或受火威胁严重的地区。如2009年,火灾较为严重的是内蒙古、吉林、四川和甘肃四省(区),共发生草原火灾123起,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64%,受害草原面积为24022.03公顷,占全国受害草原面积的96.8%。六大牧区共发生草原火灾114起,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59.3%,受害草原面积为22450.58公顷,占全国受害草原面积的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