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贝尔奖获得者男女比例的作文
10月3日下午5时45分许,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宣布,2018年度的诺贝尔化学奖授予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女性科学家弗朗西斯·阿诺德(Frances H.Arnold)和美国的另一名科学家乔治·史密斯(George P.Smith)以及英国科学家乔治·保罗·温特(Gregory P.Winter),以表彰他们在“酶的定向进化”和“多肽与抗体的噬菌体展示技术”领域做出的卓越贡献。由此,第5位女性诺贝尔化学奖得主诞生。
在其前一天,亦即10月2日,加拿大女性物理学家唐娜·斯特里克兰(Donna Strickland)因在激光物理领域的突破性发明,与美国物理学家亚瑟·阿希金(Arthur Ashkin)和法国物理学家杰拉德·莫罗(Gérard Mourou)共同获得2018年度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从而使女性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人数增加至3人。
自1901年颁奖以来,已有607人次摘得诺贝尔科学奖桂冠。其中,巴丁两度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桑格两度获得诺贝尔化学奖;居里夫人继1903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之后,又于1911年获得诺贝尔化学奖。如果按实际获奖人数进行统计,荣获诺贝尔科学奖的巨擘也已有604人。与之相对应的是,迄今为止,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只有区区19人(详见表1),仅占
同时期诺贝尔科学奖获奖总人数的3%!
不难发现,这19位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中有9位是美国人,3位是法国人。西方七国(G7)中,除日本外,均有女性荣获诺贝尔科学奖,累计达16人。另外3人分别来自于北欧的挪威和亚洲的以列与中国。
比起由卡罗琳医学院负责评审的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评审的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可谓是“男性科学家的领地”。不过,今年的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名单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第一,首次有两位女性科学家在同一年分别摘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第二,美国女性科学家再下一城,使美国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继续占据着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的“半壁江山”。
需要指出的是,在诺贝尔科学奖历史上,多名女性科学家同一年获诺贝尔科学奖这并非首次。2009年,共有三位女性科学家获得了诺贝尔科学奖。其中,伊丽莎白.布莱克波恩(Elizabeth H.Blackburn)、卡萝尔.格雷德(Carol W.Greider)因发现端粒酶获得生理学或医学奖;阿达·约纳特(Ada Yonath)凭借对抗生素抑制核糖体功能机制的研究获得了化学奖。然而,能够有多名女性科学家同年分获诺贝尔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尤其是在女性科学家暌
违诺贝尔物理学奖的舞台55年之后,这确实令人振奋!
问题是,即使是在女性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最多的生理学或医学领域,男女诺贝尔科学奖得主数量之比仍只有17:1。为何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如此鲜见?
2016年10月6日,笔者曾在《知识分子》上刊发的1篇文章中专门讨论过诺贝尔科学奖评审是否存在性别歧视问题。通过对几个最具争议、同时也是“性别歧视说”中似乎最有说服力的案例进行深入考察之后,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
不少女性科学家们没能获得诺贝尔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诺贝尔科学奖本身的评审机制不够灵活。这与朱克曼的许多“第四十一席者”(法国科学院总共只有四十个席位,那些有资格进入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进入的人被称作为“第四十一席者”)的经历并无差别,如此看来,有关诺贝尔科学奖评审的“性别歧视说”至少缺乏具体评审事实的支撑。
然而,不管如何统计,女性科研人员的数量与全体科研人员的数量之比都远远大于3%。如果研究贡献不存在性别差异,按照等比例获奖原则,女性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占总获奖人数之比就应该大于3%。这意味着在诺贝尔科学奖评审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的情况
下,要么是在研究贡献上存在性别差异,要么是在研究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要么兼而有之。这样一来,就有必要考察科学共同体内部是否存在性别歧视问题了。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必须指出:世界范围内一共有19位女性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将她们直接置于全世界的框架下进行考察,因为各个国家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国家虽然在性别问题上思想更为开放,女性地位更高,但国家的科技实力相对薄弱,并不能达到诺贝尔奖的评审标准,即使偶尔出现一位,那也可以被视作特殊现象;而有些国家虽然科技实力超强,但由于本国社会文化使然,女性科学家暂时还没有崭露头角。如果草率地进行对比,就会忽视国家之间的差异,使结果不够准确。
19位女性诺贝尔科学奖得主中有9人来自美国,而美国在诺贝尔奖历史上也是独树一帜,培养出了近半数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这说明美国有着超强的科技实力;众所周知的是,女性在美国的地位也相对比较高。如果连在美国都鲜见女性诺贝尔奖得主,在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是故,接下来,拟以美国为例展开初步考察。
1、从事科学事业的男女比例失衡情况
早在1975年,朱克曼与J·科尔就在《美国科学界的女性》一文中,以美国物理学界和生物学界的女性科学家为研究对象,指出这两个领域中的男女人数差距会随层级的提升(大学生——博士生——科学研究人员)而大幅拉大。对这一现象,他们给出的解释是:第一,乃社会选择和自我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二,有限差别的存在,即在有限资源和奖励高度竞争的共同体之中,一系列特殊的外部因素冲击着科学家,相对男性科学家,女性科学家所受的冲击将会更大一些,这直接影响到了女性科学家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即便在数十年后,朱克曼的研究成果也没有过时。1994年,《科学》杂志提供了一组数据:在1992-1993年的美国,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中的女性占比分别为42.3%、28.9%、14.4%。另外,最近一份由欧莱雅企业基金委托波士顿咨询公司编撰的报告也显示,在迈向更高层级的过程中,女性相比男性数量降低更快,也就是更容易放弃,并且更难获得较高成就。中国诺贝尔奖获得者
在美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女性占29%,拥有高级科学研究职位的女性占11%,而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女性只占3%。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男性占71%,拥有高级科学研究职位的男性虽占89%,但获得诺贝尔奖的男性却占97%。在晋升高级科学研究职位过程中,女性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1979年,科尔的《公正的科学:科学共同体中的女性》问世,这是系统研究女性科学家的第一本专著。科尔同样以美国科学界为样本,从数个维度分析了女性科学家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地位,包括性别地位与科学承认的关系、性别地位与任职机构声望的关系、性别地位与薪水的关系、男女科学家产出率的差别等。他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女性科学家被歧视的程度相当轻微——肯定低于低声望系里的研究生所面临的歧视;也就是说,在上述种种维度中,男女科学家即使有差别,这种差别也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