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获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新华网快讯 瑞典卡罗琳医学院5日在斯德哥尔摩宣布,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和一名日本科学家及一名爱尔兰科学家分享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以表彰他们在疟疾研究中取得的成就。
“情商不高”的屠呦呦为何能获诺奖?
20151006日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王石川
瑞典卡洛琳斯卡医学院5日宣布,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一半授予中国科学家屠呦呦,以表彰她发现了青嵩素。
这是让全球华人为之振奋的好消息!
屠呦呦获诺奖,实至名归。四年前,她即获得被誉为诺贝尔奖“风向标”的拉斯克医学奖,获奖理由是“因为发现青蒿素——一种疟疾的药物,挽救了全球数百万人生命。”当时,舆论冠之“离诺奖最近的中国女人”。四年匆匆而过,诺奖终究没有辜负这位勤恳而卓越的科学家。
屠呦呦系首位获得诺奖科学类奖项的中国内地科学家,这一历史性突破委实值得庆祝。欣喜之余,我们也该思考,如何才能涌现更多的“屠呦呦”?
科学之途,荆棘密布。没有无数次的失败以及愈挫愈奋,就没有屠呦呦。“呦呦鹿鸣,食野之蒿”,仿佛屠呦呦天生与青蒿有缘,但是她一路走来,极其艰辛:一方面她临危受命,压力极大;另一方面条件艰苦,设备奇缺。成功,在190次失败之后姗姗来迟。据报道,1971年,屠呦呦课题组在第191次低沸点实验中发现了抗疟效果为100%的青蒿提取物。1972年,该成果得到重视,研究人员从这一提取物中提炼出抗疟有效成分——青蒿素。
马克思认为,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诚如此言!凭借智慧和求索,屠呦呦等人提炼出了青蒿素,但她不满足于既有成就,1992年,针对青蒿素成本高、对疟疾难以根治等缺点,她又发明出双氢青蒿素这一抗疟疗效为前者10倍的“升级版”药物。
应看到,屠呦呦取得杰出成就,非一人之力。这是团队合作的产物,更与她精勤不倦、锲而不舍有关。科研正是如此,站在前人或同仁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
在一些人看来,屠呦呦很“另类”。其同事介绍,她不善交际,比较直率。她赞同的意见,马上肯定;不赞同的,就直言相谏,不管对方是老朋友还是领导。也许正因为“情商”不高,恰恰让她专心致志搞科研;正因为不趋炎附势,更容易矢志不渝地在科研路上挺进。
屠呦呦获得诺奖,有人替她鸣不平。比如,一位“三无”科学家(没有博士学位、留洋背景和院士头衔),却能频繁摘得世界级大奖,岂不是对相关部门的讽刺?再比如,屠呦呦一再落选两院院士,“是该检讨、改进两院院士的评选标准、方法和程序的时候了。”这样一位名声在外的世界级科学家为何在国内缺乏足够的荣望,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值得我们反思。
还应看到,屠呦呦的成果出现在40多年前,那是条件艰苦的特殊年代。今天,无论从哪方面讲,都远胜当时,是不是更有理由涌现“屠呦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获得诺奖科学奖的科学家并不多。不完全统计,日本已经大概20名科学家成为物理、化学、生理、医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获奖者,与之相比我们有迎头追赶的必要。为此,面对屠呦呦获奖,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沾沾自喜。
屠呦呦说:“我的梦想是用古老的中医药,促进人类健康,让全世界的人们都能享受到它的
好处。”可以说,任何诺奖获得者都在推动时代进步,让人类受益。屠呦呦获奖只是开始,期待更多的中国科学家获得诺奖,这需要科学家争气,也需要改革机制,更需要培植更优良的土壤。
屠呦呦获诺奖背后:青蒿素走向世界的坎坷之路
2015-10-06  来源:福布斯中文网
编者按:
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揭晓。爱尔兰医学研究者威廉·坎贝尔、日本学者大村智以及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荣获该奖项。
其中,屠呦呦为青嵩素的重要发现者,该奖项以表彰她对疟疾所做的贡献,同时她也是首位获得诺贝尔科学类奖项的中国女科学家。
本文讲述了青蒿素是如何在中国被发现的,以及中国青蒿素类药物在走向世界中的坎坷历程。(文章原载于对外关系委员会文Asia Unbound博客,有删减。)
青蒿素(Artemisinin)是从一种原产于中国而后被许多国家栽培的植物青蒿中提取出来的。
如今,青蒿素类药物被认为是人类已知的最有效且见效最快的抗疟疾药物。
这一抗疟疗法拯救了全世界尤其发展中国家数以百万计的生命,2011年,它的发现者中国科学家屠呦呦凭此荣获拉斯克临床医学奖,这是全球最具声望的科学奖项之一。
以青蒿素为基础的抗疟疗法的发现可以追溯到60年代越战时期,当时恶性疟原虫开始对已有的氯喹等抗疟药物产生广泛的耐药性。鉴于疟疾对军队战斗力的巨大破坏性影响,研发新的抗疟疾药物迫在眉睫。
这直接导致了70年代美国军方抗疟药物甲氟喹的研发,而此时北越则选择了向其北方邻国求助。
1967年,中国启动了一项代号523的绝密项目,该项目动用了超过60家科研机构及大约500名科学家,旨在研发一种新的抗疟疾药物。
在搜寻整理了一系列草药和民间偏方后,屠呦呦和她的团队在70年代早期注意到了青蒿素对于疟疾的功效,并首次研发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和疗效的新型提取工艺。
在屠呦呦团队的成果之上,另外两组中国科学家成功从青蒿中提取了可以有效对抗疟疾的晶体。
历史总是充满了讽刺:虽然523项目的初衷是帮助北越军队研发有效的抗疟疾药物,但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却是在1979年的中越战争中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使用。
523项目在1981年中止,但中国科学家没有停止他们对有效抗疟药物的探索。中国诺贝尔奖获得者
80年代早期,基于对比青蒿素和甲氟喹的临床研究,中国科学家最先提出使用联合疗法以降低复发和耐药几率。
1985年,他们又将蒿甲醚和苯芴醇整合制成单一片剂,从而发明了青蒿素类复方或联合用药(ACT)。
这种单一片剂在1992年在中国注册成为一种新药,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成为原始专利持有者。
1987年,桂林制药厂(现桂林南药)为重症疟疾病人研发了用于静脉注射的青蒿琥酯,该药的液体剂型是中国本土公司完全自主研发的第一款药物。
这些发现虽然极具突破性,但不幸的是大多发生在冷战时期,中国参与国际卫生合作十分受限。国际间学术交流的缺乏导致了以青蒿素为基础的疗法没能及时地为全球卫生事业做出贡献。
事实上,直到197912月,国外科学家才通过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上的论文了解到这些发现。又过了大概20年,ACT才正式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为全球抗击疟疾的一线药物。
令人费解的是,即便时至今日,中国制造的青蒿素类药物据说也只占了国际市场份额的1%
鉴于这类药物在疟疾方面的功效,人们可能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生产的青蒿素类药物将成为全球对抗疟疾的首选药物。
然而,令中国科学家和制药企业懊恼的是,在2007年之前世界卫生组织(下简称世卫)没
有将一项中国自主生产的抗疟药物列入采购清单。
为什么中国公司被挡在了一个由本国科学家发明并且提取自本土植物的药品市场之外?
问题并不在于中国缺少开发这类药物海外商业价值的兴趣。
早至80年代,中国的制药公司就曾试图对他们的抗疟产品进行全球推广。
正如美国前农业部官员Dana Dalrymple在他其关于青蒿素的专著中所述,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时很少参与国际事务,其研究机构和制药公司缺少独立打入传统上一直由跨国公司占据的市场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在此情形下,中国科学家和药企求助于当时唯一被授权经营海外投资业务的国有企业——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译者注)。
通过中信,中国的药品研发者和制造者们与西方的同行展开合作,制造销往其他国家的青蒿素类抗疟产品。
1988年,桂林制药厂与法国制药公司赛诺菲-圣德拉堡(Sanofi-Synthelabo)建立了合作
伙伴关系,为其提供青蒿素产品。
这一合作伙伴关系加速了单方青蒿琥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
1994年,原始专利持有人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将青蒿素类复方药物的国际销售权出售给了瑞士公司汽巴 - 嘉基(Ciba-Geigy),该公司后来成为诺华制药(Novartis)。
作为回报,诺华同意从中国采购其抗疟药物的原料药,并且每年支付给军事医学科学院相当于该药海外销售收入4%的使用费。
1999年,诺华成为全球第一家推出固定剂量ACT的制药公司,该药被命名为复方蒿甲醚(蒿甲醚 - 本芴醇)。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发第一款ACT时的合作伙伴——昆明制药厂(即后来的昆药集图译者注)则成了诺华的原料药供应商。
截至2001年,世卫已经从赛诺菲采购了15万人份的单方青蒿琥酯,而桂林制药厂一直是它的供应商。但几乎就在同时,世卫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似乎加强了诺华在ACT市场上的先发优势。
三月份,世卫启动了药品预认证项目,该项目导致新药只有在满足世卫关于有效性、安全性及药品质量方面的标准后才有可能被采购。2001年四月,世卫建议在疟原虫对传统抗疟药物产生抗药性的国家使用ACT
严格的预认证过程成了中国生产的ACT进入国际市场的又一障碍,因为当时没有一家中国制药公司符合世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结果,诺华生产的复方蒿甲醚成了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达到世卫预认证标准的固定剂量ACT。十二月,诺华与WHO签署协议向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卫生系统以成本价提供ACT
2002年,复方蒿甲醚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清单,该清单用于指导那些在发展中国家分发药物的联合国机构的采购工作。截至2011年世卫与诺华协议到期的时候,诺华已经通过这一合约提供了七亿人份的ACT
在新成立的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全球基金)的支持下,世卫得以显著提高青蒿类药物的采购量,从2003年的二百万人份增加到了2004年的三千万人份。鉴于对青蒿素耐药性的关注日益增加,世卫开始认真推广ACT
2006年,联合国停止从赛诺菲采购单方抗疟药物。此时,复方蒿甲醚已经占了世卫代办采购固定比例ACT药物的80%。一些中国制药公司抱怨说,即便联合国机构以2.4美元/人份的成本价采购复方蒿甲醚,但类似的中国产品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出售(1美元/人份)。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应用ACT或许受到了被复方蒿甲醚相对高的价格的制约。
公平地说,与跨国制药公司的合作涉及的技术转让使得中国药企达到了原料药产品在质量、健康、安全以及环境方面的国际标准,从而提高了中国公司的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