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诺贝尔奖获得者LED诺贝尔奖及职务发明
作者:河野英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4年第12
        1.概要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巴巴拉校的中村教授获得了2014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中村教授在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从业期间,在蓝LED实用化上首次获得了成功。之后,以蓝LED为基础的省电型LED照明,大型显示器的开发被不断地推进,使照明的定义被更新了。
        就有关蓝LED技术,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从业人员中村先生为发明人,向日本专利局申请了专利。该专利于1997418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第2628404号。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取得了该专利后,赢得了大约1200亿日元的利益。公司也由此快速地发展。而中村先生,只领取了2万日元(相当于约1千元人民币)的职务发明奖金。
        中村先生对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定的奖金为200亿日元。虽然,两者最终以8亿日元(相当于约44百万元人民币)金额达成了和解,但是本事件却给社会
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之后,围绕职务发明报酬的诉讼不断地增加。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另外为了更加恰当地对从业人员发明人进行保护,专利法的修改工作开始了。
        本稿就有关现在的职务发明的规定、主要的事件、及日本专利法修改的动向作一些解说。
        2.现行的日本专利法
        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在日本专利法第35条被规定。该专利法的规定如下所述:
        (职务发明)
        第三十五条 使用者、法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以下称为使用者等)的从业人员、法人的职员、国家公务人员或地方公务人员(以下称从业人员等)在其性质上属于使用者等的业务范围,而且完成发明的行为属于使用者等的从业人员现在或过去职务范围的发明(以下称为职务发明),其发明取得专利时、或就职务发明获得专利权的权利继承人取得其发明专利时,对其专利权拥有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