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目前,对小微企业现行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然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田馥甄出柜
三、设备、器具折旧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所谓“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2)耐玩的单机游戏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标判断时,营业收入是指会计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口径。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口径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赵亮个人资料政策
lb是什么单位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 孟雪 李茂鼎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缓缴税费优惠政策
制造业小微企业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残保金优惠政策
起名字大全男孩1.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注意: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可知,2022年是享受免征政策的最后一年,2023年是否还享受免征政策以最新政策为准。
2. 分档征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
4.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的用人单位可缓缴或减免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