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与参公有何不同?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公务员事业编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单位,身份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有些省份是允许的(如山东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许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省,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
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
二、参公身份与公务员、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参公和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住房等待遇完全按照公务员法来实施。参公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参公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
金。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三、分配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了吗?
不一定。有些地市和系统的通常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公务员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制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四、事业编分哪几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和系统?
事业编除了参公外,分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
(凡“社会团体”、“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监管委员会”,一般均为参公;凡“其他单位”、“海事系统”、“机关辅助职位”、一般均为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省市一级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