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确保中央编委提出的2011年底前消化地方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任务如期完成。我办对全县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进行了逐一、全面地梳理,发现了不少问题,结合我县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等实际,对我县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县消化解决行政超编人员面临的形势
(一)人员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情况
2006年,**县党政机关共核编制*名,其中:行政**名,政法专项**名,自定事业**名,实有公务员**名;乡镇共核行政**名。实有公务员**名。
两年来,在市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各类编制有了很大的增加,至2008年5月县级党政机关**名,其中:行政**名,政法专项**名,自定事业**名;乡镇**名,其中行政410名,周转编制7名。至2008年5月全县实有公务员**名(县党政机关**名,乡镇**名)。
中央编办〔2008〕46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底前,消化解决党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使用自定编制等超编问题。根据2008年5月的实有人员统计数据,我县目前县级党机关公务员超编**名。虽然乡镇公务员数并未超编,核定行政编制**名,周转编制**名,实有**名,空编**名。从全县总体编制来说,我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超编**名,乡镇空编**名,即使采取分流县级党政机关**名公务员到乡镇的办法,全县仍需消化解决超编公务员**名(不含今年新招录公务员数)。公务员事业编
(二)自定事业编制核定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40个党政机关配核了自定事业编制,其中有18个县直部门只配核自定事业编制(核定自定事业编制**名,实有公务员**名)。根据云南省编办《关于认真落实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意见》(云编〔2008〕22号)文件“确保2012年以后党政机关不再有混用事业编制、使用编制等现象”的要求,我县需在今后的三年时间里核销已配核的**名自定事业编制。
二、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建议
(一)利用自然减员消化一部分
每年都会因为退休、外调等原因自然减少人员,出现空编,要严格控制自然减员的空编使用。在对出现空编的单位补充人员时,只从县内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中进行补充,以达到充分利用自然减员的空编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目的。
(二)利用干部人事调配消化一部分
一是利用组织调配干部的手段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运用组织调配手段,在超编的党政机关中选取一部分优秀人员到乡镇任职锻炼。
二是组织和人事部门紧密配合,选派在县党政机关工作而在乡镇工作未满三年的人员重新回到乡镇基层继续锻炼,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
三是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一方面要坚决杜绝党政机关超编单位再调入工作人员,从源头控制再产生新的超编人员,减轻消化难度。另一方面,要对超编单位人员进行有计划的调整。党政机关在一般干部调配上,人员原则上尽量从超编单位向空编单位流动,逐步使党政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配备控制在“三定”核定的行政编制限额内。以在达到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目的。
四是对加强干部任命工作。组织部门任命干部时,应到编制部门确认任命单位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严格依照“三定”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干部任命,杜绝超职数、无职数任命领导干部现象的发生,避免因超职数、无职数配备领导而造成该单位实际人员的超编。
(三)运用机构编制调整消化一部分
一是对下设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而言,可以对考虑将其超编人员划转至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中,在划转中以公务员登记为依据,对符合参照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全部进行划转,对不符合参照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划转到其他相关事业单位。对无参照公务员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其超编人员可以逐步向其他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管理单位划调。对全部使用自定事业编制的党政机而言,其人员全部都使用自定事业编制的单位,全部划调其超编制人员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各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实际分布情况,总量盘活。采取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的办法。二是对新设立的经审批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可优先考虑从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中划调。
目前,我县已参照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总的核定编制数为**名,其中管理人员**名,工勤**
名。而此次参公管理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为**名,空编**名,因而可以利用参公单位空缺的编制,消化一部分行政超编人员。
(四)结合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消化一部分
通过2009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结合我县实际,通过采取提前退休、买断工龄、鼓励党政机关中的科技人才自主创业等措施,切实加大人员分流力度,以消化一部分党政机关超编人员。
(五)通过积极向上争取编制消化一部分
目前,我县的总体编制较之前几年有了很大的增加,但现有的行政编制数却仍不能满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故应立足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编制,通过增加现有编制达消化一部分行政超编人员的目的。
(六)强化对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同财政、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制度,强化财政制约监督机制,对党政机关新增超编人员
的,一律不予办理进编手续,县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人员经费及办理工资划转手续。另外,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七)提高认识,严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各党政机关负责人应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认识,充分了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严格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坚决杜绝超编进人、违规进人现象的发生。将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单位负责人年底的绩效考核范围内。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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