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机构的⼈员,尤其是新⼈,常常会被单位的性质、⼈员的构成、领导的级别及排序搞得⼀头雾⽔,下⾯,我们以县为例,具体来说明⼀下。公务员事业编
⼀、⼏个基本的名词概念。
在现有的体制中,有⼏种普遍性的情况在各地均有存在,需要⾸先说明。
1、⼈员编制:是指财政供养⼈员的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政编(公务员)、参公⼈员(事业编制,按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具体分为全额事业、差额事业、⾃筹⾃⽀等)、⼈事代理(没有编制)、企业⼈员等,关于他们之间具体的差别,有兴趣的可以⾃⾏查询。
2、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有实际职务的领导⼲部,⼀般是指书记、某某长(县长、局长、科长)、某某主任等;⾮领导职务是指享受领导职务待遇(⼯资、福利),没有实际职务的⼈员。如,主任科员、调研员、巡视员等,在县⼀级中,⾮领导职务在⾏政编⼈员中有,事业编⼈员中没有。最新修改的公务员法取消⾮领导职务,改为职务和职级。
3、四家班⼦:通常指党委、⼈⼤、政府和政协。
4、级别:等级的区别。即常说的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等。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般情况下,⼲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如县委书记就是正处级,但也有例外,有的县的县委书记如果是市委常委,或兼任其他市级职务,就是副厅级。
⼆、县⼀级各领导级别
1、县委书记、县⼈⼤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套班⼦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如果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重⼤,县委书记甚⾄县长可能是副厅级。
2、县委常委:除书记、县长外,⼀般都为副县级(副处级),有的地⽅县委副书记是正县级。
3、副县长、⼈⼤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四套班⼦成员统称为县领导。
4、公检法领导⼀般都为副县级,公安局长普遍挂职副县长。
5、⼯(产)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般情况为副县级。
6、局长,乡镇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般都是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
三、县⼀级领导⼲部排序
1、县级⼲部综合排序: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法检两长、其他县级⼲部、⾮领导职务⼲部。
2、县级⼲部各系统内部排序:排除组织部门特别说明,以任同⼀系统的时间先后顺序来排序。
3、科级⼲部排序:这⽅⾯⽐较复杂,需要综合职务和级别,⼀般按照部门权重排序,但有时也参考个⼈任职时间等。部门的⼀般顺序是县委办、⼈⼤办、政府办、政协办、常委部门、党委部门(⽼⼲部局、信访局、农⼯委等)、政府部门(各局)、团部门(⼯、青、团、妇等)、垂管部门(公检法、税务等)、乡镇街道。⼈员排序⼀般为正科级领导、主任科员、副科级领导、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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