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2023年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兴机编[]3号)精神,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核查结果于6月8日至13日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YY市__镇人民政府,级别正科。内设机构5个,名称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社会保障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加挂农业事务办公室),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经费形式财政核拨。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1、编制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共有编制119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76名,工勤编制(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2、在职人员情况。我单位在职实有人员合计126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93人,工勤人员5人。
公务员事业编  (三)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1、核定领导职数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我单位领导职数2正12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正4副。
  2、实际配备情况。至5月15日,本单位实际配备单位领导2正10副;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3人。内设机构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为:
  1、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__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4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9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2、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__镇财政结算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1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__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4、文教体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__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5、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__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20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根据兴机编[]47号文件,__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级别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
  ②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3人,暂未配备领导职位。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单位“吃空饷”共4人。
  三、存在“吃空饷”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存在“吃空饷”情况,具体为:企管所干部李锋未经请假擅离岗位;农业站干部刘国东未经请假擅离岗位;环保所职工林亮斌个人申请离开岗位;环保所干部林东杰长期请事假、病假未减工资。
  四、处理意见
  依据自查情况,提出如下处理的初步方案:
  1、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2、拟通过自然减员、把住“进口”等手段,逐步消化超编现象。根据《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申报审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兴机编〔〕33号),今后需要使用编制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时,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
用编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出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入人员申请。
  3、党政机关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党政机关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申报表
  7、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管理员登记表
2023年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2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125号、津编办发〔〕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
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工勤岗位数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273人,专业技术人员1214人,工勤人员209人,合计为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