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合伙机制-分红机制方案-行业办法集成
社区店合伙人实施规定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员参与、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经营理念,推动门店整体销售的提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或减亏目标,从而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
参与范围和条件:门店转正员工全员参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小时工不参与。
每季业绩指标:运营中心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门店月度销售额、毛利额、利润额指标,并进行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的核算工作,财务部对月度完成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月度门店经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对门店进行业绩核算,同时对分红进行汇总和发放。
门店季分红总额:门店季分红总额=门店利润总额超额部分或减亏部分×40%(暂定门店和公司分配比例为4:6)。门店季度奖金总额设上限,门店奖金总额≥10万时,奖金总额按10万元发放。
合伙人分红分配方法:门店店长占30%;盘点、督导占20%(门店后勤职能服务岗位),储备干部参照员工分配方案;门店员工占50%。
合伙人分红发放相关规定: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全部完成,按照100%发放分红;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都未完成,不发放分红。门店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出现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提出离职或被公司劝退、辞退、因个人原因累积请假七个工作日以上等情况的,不予兑现激励部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理。
5.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6.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出现损公肥私、侵占公司财产、收受利益关联方财物等不良职业道德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辞退该合伙人,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果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合伙人应予以赔偿。
7.公司有权决定不适合发放分红的其他情形。
3)如果门店店长和管理人员连续三个月目标销售额完成率低于75%,根据公司规定,他们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降职降薪、调整工作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
4)门店合伙期间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门店按照公司盘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公司派人现场监督,盘点结果和分红激励挂钩。防损和运营应该出具盘点奖励政策。如果盘点超出分红部分,公司将额外给予补足,其他部分由门店合伙人承担。
5)审核确定的门店季度分红总额当月按照50%发放,剩余50%在季度盘点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6)如果分红发放未尽事宜,由公司运营中心研究决定。
7.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门店所属区域消费实际情况,在公司确定的商品库内自行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按照公司下发的门店货架陈列规范上架进行销售。
对于非DM活动商品,合伙人在总部最低定价的基础上有促销发起权、变价权和打折权。需要报总部采购部商品运行中心备案,其中负毛利促销商品必须报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合伙人有门店人事权,可自行分配门店人员工作,确定薪酬标准(需报总部审批),考核个人绩效。店长对店面其他人员可直接任免、晋升和辞退。
每个月度的次月,合伙人可向财务部申请查询所在门店月度经营报表,了解门店实际经营状况。
合伙人还享有其他权利,具体详见合伙人协议。
2)合伙人的义务包括。合伙人制度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的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司的监督检查,保证经营行为符合国家、公司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管好、用好、保护好合作的全部财产,保证全部财产的安全。如果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合伙人需出具报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任扣除部分奖金。
经营期间的全部经营项目收入必须按公司要求入账,不能挪作他用。
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合伙人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坏帐损失和收益按公司财务
制度规定办理,合伙人承担债务责任。
经营期满或经营期内离职,合伙人应该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
8.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XXX拟定,未尽事宜由XXX负责解释。
合伙人制度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其中包括门店适当授权的问题。具体来说,这些授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商品采购权:即商品选货权。
2.商品定价权:总部控制非DM活动商品的门店促销发起权、变价权、打折权。需要报总部采购备案,负毛利必须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3.人事权:员工分配权、薪酬制定权、绩效考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