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合伙会议
上市公司都会按时召开股东⼤会等会议,那么你知道合伙企业召不召开合伙⼈会议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人制度新修改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指出,合伙⼈会议由全体合伙⼈组成,合伙⼈会议的形式、召集⽅式和表决办法等由合伙协议约定。
按照这个办法,合伙⼈会议⾏使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作计划;推选、决定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审议本所的年度⼯作总结报告;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案及重⼤开⽀事项;决定合伙⼈的⼊伙、退伙及除名;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决定本所的变更、终⽌等职权。
办法要求,合伙⼈会议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召集⽅式、议事程序和规则、表决⽅法,决定和处理本所重⼤事务。合伙⼈会议的决议及审议、表决情况,应当以书⾯形式记载,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签字。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设⽴⽇常管理机构,负责执⾏合伙⼈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常事务。
办法规定,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由律师事务所统⼀管理,未经合伙⼈会议决定,不得私⾃分割、挪⽤、处置。
办法还要求,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建⽴投诉查处制度。对于违反本所章程和管理制度的律师或者其他⼯作⼈员,根据其⾏为性质、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解除聘⽤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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