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薪酬分配制度大致有两种:一是级级锁定、同步上升的薪酬制度,倾向于社会主义平均分配的理念;一是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倾向于鼓励竞争,包括合伙人之间的竞争。事实上,不同的事务所采取的合伙人薪酬制度可能都是这两种制度的混合体。为了分析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我首先将介绍这两种制度的优缺点,然后和大家分享合伙人薪酬制度设计的几条经验。为了满足部分读者的偷窥欲,最后,我会在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谈谈普华永道的做法。
合伙人制度(一)
在以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制度下,事务所以合伙人当年对企业利润的贡献为分配基础。利润分配与绩效评估紧密挂钩。为了避免主观性,一些事务所会采用客观评价指标,如:合伙人收费小时、合伙人监督管理的员工工作小时、整体客户组合收费、利润率和未收账单余额等。因为这种分配基础需要对合伙人进行评价,理论上每位合伙人都可能有一张利润表,所以,各合伙人会十分介意他们之间的经济界线,他们会以我为中心。这种方法可能会以牺牲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为代价。
另外,绩效分配最终要有人拍板定案,要执行民主集中制。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由这名首席合伙人领导的薪酬委员会的权力就很大。要么大家期待这位首席合伙人是超人既能领导事务所,又能以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为先,对自己有约束,否则,在年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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