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本制度涵盖投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投资总监、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助理、行业分析师、中后台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提成以项目团队为计提对象。
第四条公司对合伙人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采用股权或期权等长期权益激励机制,合伙人的薪酬分配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其他人员采用项目提成等长期激励机制,其他人员的薪酬分配由合伙人根据业绩考核和项目提成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执行董事核准。
第五条各级职基本薪酬与业绩薪酬的比例:
职级基本薪酬占比绩效薪酬占比总经理/合伙人35%65%
VP/投资总监40%60%
高级投资经理/财务分析经理/法务经理50%50%
投资经理/行业分析师60%40%
投资助理70%30%
人事行政经理/业务助理80%20%
第二章、薪酬
第一条管理公司的员工薪酬及日常营运费用起原于所管理基金计提的管理费。
第二条基本薪酬:由公司人事部门依照公司的统一规定肯定,每年年头根据员工过往个人施展阐发和业绩考核成效由经营管理层(合伙人)决意员工基本薪酬调整方案。
第三条公司年终奖总额按照管理公司计提的基金管理费扣除员工基本薪酬总额及日常营运费用后的余额的50%核定,总经理/合伙人年终奖按照管理公司年终奖总额的30%核定,其
他高管按照合伙人年终奖0.5~0.8的系数核定,剩余年终奖按照员工全年业绩考核结果由经营管理层(合伙人)决定。
合伙人制度第三章、项目提成
第一条融资奖
(1)通过第三方合作伙伴渠道或利用公司关系,综合考虑团队贡献系数,提取融资额的1%-4%作为奖金,2年分发完毕。
(2)通过项目团队及个人资源提取融资额的1.5%作为奖励,2年分发完毕。
第二条Carry提成
项目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获得审批通过后,团队成员可按照该项目给管理公司贡献的超额投资收益(Carry)的不同比例获得提成。超额投资收益(Carry)按照项目投资收益的20%计提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按照多级累进制对每个项目Carry计提项目奖金给项目团队:
工程投资收益
率%(NIRR)
Carry计提奖
金比例%
50%以内50%~100%100%~150%150%以上
15%30%40%50%
第三条对工程支持职员的鼓励
计提的融资奖、Carry提成在分配给项目团队前应计提奖金额的10%计入项目支持奖金池,对项目支持人员予以统筹奖励,主要奖励对象为财务分析经理、法务经理、行业分析师、人事行政经理、业务助理等。
第四章、长期激励
第一条合伙人即核心高管由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出资的形式占有管理公司不低于5%-25%的股权,合伙人的股权系数为1,其他核心高管的股权系数为不超过合伙人的0.8不等。
第二条合伙人与核心高管持股计划由执行董事肯定并报股东会通事后执行。
第五章、跟进投资
第一条管理公司根据管理的不同基金实施符合的跟进投资放置。
第二条跟进投资的主体由管理公司与用工或者用工代表组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主体”),员工跟投主体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第三条员工跟投主体一般占基金认缴总金额的比例一般为1%。
第四条在跟投主体中,总经理、合伙人的认缴比例为50%,核心高管认缴比例为30%,其他人员认缴的比例为20%。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将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制度进行必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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