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公务员级别划分(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5)军衔:
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兵、礼仪士兵
(6):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
(7)关衔:
海关总监、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
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我国共有7大军区分别是:
★北京军区★
北京军区下辖5个集团军(24、27、38、63、65集团军),3个卫戍师(卫戍1师、卫戍2师
、卫戍3师),3个武警机动师(武警81师、武警114师、武警187师),总兵力愈40万。
北京军区防区为河北、北京、内蒙古、山西四省。
★沈阳军区★
沈阳军区下辖4个集团军(16、23、39、40集团军),辽宁省军区191旅,2个武警机动师(武警117师、武警120师),总兵力愈43万。
沈阳军区防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济南军区★
济南军区下辖3个集团军(20、26、54集团军),1个武警机动师(武警128师),总兵力愈25万。
济南军区防区为山东、河南两省
★南京军区★
南京军区下辖3个集团军(1、12、31集团军),3个武警机动师(武警2师、93师、181师),总兵力愈32万。
南京军区防区为安徽、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六省。
★广州军区★
广州军区下辖2个集团军(41、42集团军),海南军区132师,1个武警机动师(武警126师),总兵力愈19万。
广州军区防区为广州、广西、海南、湖南、湖北五省。
★兰州军区★
兰州军区下辖2个集团军(21、47集团军),新疆军区4、6、8、11摩步师、2个武警机动师(武警38师、武警41师),总兵力愈28万。
兰州军区防区为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新疆、阿里五省一区。
★成都军区★
成都军区下辖2个集团军(13、14集团军),西藏军区52、53山地旅、2个武警机动师(武警38师、武警41师),总兵力愈28万。
成都军区防区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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