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
【篇一】2022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
2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全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迎来利好春天。
实际上,事业单位职级晋升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16年,宁夏就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首次提出了事业单位管理岗职级并行的方案。
2017年1月,银川市印发了《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的意见(试行)》,对自治区的方案又进行了细化。
2017年3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庆区林业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细则》,正式拉开职级并行的序幕。
2018年7月,中央深改办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
下面,我们就以最早实施职级并行的宁夏为例,一窥试点方
案是如何规定的?
1.在职级划分方面
银川市兴庆区试点单位为林业局,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设置4个等级,即非领导职责8级、7级、6级、5级。分别相当于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2.晋级人数方面
虽然实行了职级并行,但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晋升等级。试点中,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7级和8级职员总数,是本单位管理岗位总数的30%,其中7级职员人数在7级和8级职员总人数的50%以内。
非领导职责5级、6级总人数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处、科级领导职数总数的50%进行核定。其中5级职员不超过5级和6级职员总数的50%。
3.晋升条件
一是现聘管理岗位9级职员,本岗位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8级职员。
二是现聘8级管理岗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7级职员。
三是新进人员硕士生、博士生,且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
考核合格后,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8级职员、7级职员。
四是聘任在7级管理岗满13年的,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3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6级职员(副处级)。
五是现聘6级管理岗满13年的,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3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5级职员(正处级)。【篇二】2022年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级别划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
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职务职级并行、健全奖励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请问作出这一改革是如何考虑的,制度是如何设计的?
答: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
中组部负责人指出,落实中央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
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之前,这项制度在天津市和教育部等部分地方和中央部委开展了试点工作,受到了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具备在全国推行的基础和条件。
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围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