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刘佳
专业班级:人力1102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保障。近年来, 公务员工资制度成为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而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已经进行了四次改革, 公务员工工资制度是否合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合理,关系到我国政府的工作效率提高和高层次人力资源合理利用开发的大问题。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也正在向合理化方向迈进。但是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充分体现科学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就必须要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1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等方面的要求。为此就需要对
原有的工资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起一套新的工资制度。自1993年工资制度后,我国没有对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使得当时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么有得到相应的解决。200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文件, 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资标准,这标志着新一轮的工资改革的开始,直到现在我国仍然实行这种工资制度。
公务员级别划分 1.1改革的基本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2)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
(3)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1.2改革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精神,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1)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①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②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位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③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适当挂钩。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2)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制度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①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③完善岗位津贴制度。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
(4)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结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度。
(5)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1.3工资改革的特点
此次工资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作用,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现在的27个级别,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量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努力获得比原来更高的工资级别。为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工资制度向基层倾斜。这样有利于弱化公务员队伍中的“官本位”意识,解决与之相关的腐败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工资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又显现除了一些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真正地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2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分析
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地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公务员的薪酬制度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工资改革法》、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都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从内容上来说,各国不尽相同,但从整体目标看,各国都尽量使这一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在数量上一般都高于国有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平衡比较测量体系和办法,以保证其公平性。同时,各国在薪酬改革方面还有一个共同课题,就是致力使薪酬进一步与表现挂钩,事实上这意味各国正在逐步放弃沿用多时、或多或少地牵涉自动增薪的固定薪级制度,转而采用一系列以绩效为本的薪酬安排。
2.1工资水平
1.总体工资水平。从各国公务员的总体工资水平来看,许多国家和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处在社会平均工资的中等偏上水平,如新加坡、印度等。这样既使公务员工资具有竞争力,便于吸引优秀人才,也能根据国家财政收入状况灵活处置工资。从总体工资水平的确定依据来看,大多数国家、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通过平衡比较法,与其他行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及社会整体工资水平、经济发展因素等指标挂钩来测算确定的,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基本上都设有专门机构从事公务员工资水平和趋势的评估,通过动态的评估掌握企业工资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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