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在全球都享有盛誉,其薪酬制度也具有鲜明的特,对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新加坡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进行考察,无疑对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公务员制度简介
(一)新加坡公务员的范围。
新加坡的主要国家机构包括9个国家机关、1个总理公署、14个部,总理公署和各部还下设63个相对独立的法定机构(略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在以上机构中任职的工作人员以及教师(所有教师隶属教育部。不分学科,不分学校,一律按照学位高低,职务高低和工作年限来划分工资级别),统称为“公职人员”(Public Service),而“公务员”(Civil Service)则与我国公务员概念较为接近,仅包括9个国家机关、1个总理公署、14个部的行政工作人员。总理、部长等政治职务不属于公务员,法定机构的雇员也不属于公务员。
(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脱胎于英国的文官制度,但在发展过程中,根据本国国情,形成了自己的特。主要表现在:
1、公务员管理机构层级非常高。
在一般三权分立国家中,公务员管理体制大部分是部内制,即在政府系统内部设立专门人事行政机构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我国的政体中,公务员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隶属行政序列,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的任用,个别地区存在由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公务员的情况,总体上也属部内制。但新加坡是部外制,其最高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委员会(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也译为“公共服务委员会”)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各机关,直接对总统负责,是与总统府、国会、内阁、审计总署、总检察署、最高法院、初级法院和工业仲裁庭并列的9大国家机关之一。1995年后,公务员委员会职能压缩,低级公务员的任用和晋升移交政府各部自行执行,只保留高级公务员和法定机构CEO的任用、晋升等职能,略相当于我国的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职能。公务员委员会成员都不是公务员,通常是有成就的工商、金融人士或教授,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持其超然地位,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力干涉,体现社会对政府的制衡,亦体现出新加坡“精英治国”的理念。
具体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为公共服务署(Public Service Division),隶属于总理公署,仍独立于各部之外。主要负责公务员薪酬待遇的拟定、员额编制的核定、人事法规的制定等事项,凡公务员委员会职能以外的人事管理,一般均由该署负责,略相当于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独特的公务员录用机制
特点一,各部有很大的自主权。普通公务员的录用由各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自行制定招聘计划,除了在统一电子信息平台(VOG)发布招聘信息外,其余招聘过程均由各部自行完成。这与我国由组织人事部门全程主导有很大区别。新加坡政府的公务员录取机制体现了“管人与管事一致”的原则,他们认为由用人部门全权负责公务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务,节省了中间环节,避免了由于第三方介入和对情况的不了解而影响公务员的选任效率。
特点二,不存在竞争性的录用考试。与我国火爆的公务员考试不同,新加坡不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公务员,只对不同序列公务员规定了学历、专业、工作经验、个人素质等筛选条件,各部的筛选条件也有差异。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向多个部门寄交简历。一些部门会对
感兴趣的应聘者进行心理、能力倾向测验。另外,个人品行在筛选中也非常受重视,相关审查也非常严格和细致,包括犯罪记录、信用状况、个人爱好、服务意愿、家庭背景甚至交往对象等。尽管录用机制非常灵活,但由于全程都公开透明,基本能杜绝黑箱操作的可能。
3、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非常严密。在主动监督方面包括两个层次:公务员委员会和贪污调查局。上文已介绍该委员会本质就是代表社会监督政府的,它有权对公务员的抗命、工作过失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直到开除,被开除的公务员永远不能再录用。贪污调查局直接向总理负责,拥有广泛的权力,如可以在不使用逮捕令的情况进行逮捕。被动监督机制也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专门设有公众对话机构,公众对公务员的服务有意见时,可向这个机构反映。二是政府鼓励新闻媒体对公务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和抨击,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此外,新加坡法制非常健全,《防止贪污法》、《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公务员惩戒规则》及《宣誓及声明法》确立的财产申报制度等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外部约束。对公务员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机制,保证了权力监控的有效性和公务员队伍的廉洁。
4、待遇优厚的薪酬体系。新加坡是实行高薪酬、高福利的国家。新加坡政府认为,要想吸引和留住治国良才,必须“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因而十分重视提高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新加坡公务员薪酬制度简介
(一)薪酬等级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新加坡公务员大体可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高级公务员也叫超级公务员,入门级为超级G级,薪酬等级为9级(SR9),表示为“超级G级/9级”,往上依次为超级E级/8级、超级D级/7级、超级C级/6级、超级B级/5级,再往上为特级公务员,薪酬等级为1-4级(MR1-4),其中薪酬MR4的特级公务员相当于部长级别,是新加坡公务员的最高级别。MR1-3的非常资深的常务秘书及担任政治职位者不属于公务员。
一般公务员分为Ⅰ、Ⅱ、Ⅲ、Ⅳ4个级别,薪酬等级分别为10-14级(R10-14),其实也是5个不同的序列。管理执行序列属于Ⅰ级公务员,在政府各部中担任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等重
要职务。管理辅助序列和技术辅助序列属于Ⅱ级公务员,前者为管理执行序列公务员提供辅助工作,后者为Ⅰ-Ⅲ级公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行政辅助序列属于Ⅲ级公务员,主要是负责各部门的文书工作的办公室职员。操作辅助序列属于Ⅳ级公务员,负责办公设备的操作。一般公务员入职有学历要求,其中Ⅳ级公务员最低为完成小学教育即可,略相当于我国的机关工勤人员。
薪酬等级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详见下表:
薪酬等级 | 行政级别 | 同级别的政治职位 |
MR1 | 非常资深的常务秘书 | 副总理 |
MR2-3 | 部长 | |
MR4 | 特级公务员(如常务秘书) | |
SR5 公务员级别划分 | 超级B级公务员 | 资深国务大臣 |
SR6 | 超级C级公务员 | 国务大臣 |
SR7 | 超级D级公务员 | 市长/高级国会次长 |
SR8 | 超级E级公务员 | 国会次长/政治次长 |
SR9 | 超级G级公务员 | |
R10-14 | Ⅰ-Ⅳ级有薪阶行政官 | |
(二)工资结构
新加波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不固定工资组成。不固定工资包括:绩效花红(Performance Bonus)、常年可变动花红(Annual Variable Component)、第13个月工资(Non-Pensionable Annual Allowance)和特别花红(Special Bonus),2007年10月25日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同国家经济和公务员个人绩效挂钩的增长花红(Growth Bonus),取代了沿用多年的特别花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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