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二
第一部分:普查对象的界定
1、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1)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但全托在亲戚、老师等家里的学生,作为亲戚、老师等家里的现有人口登记。
(2)高中(含职高)、高校住校学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登记。
2、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3、医院里哪些人需要登记?
答:(1)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跨县(市、区)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籍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视为医院的常住人口。
(2)医院里需重点关注、避免漏登的是:工作、居住均在医院的护工;
(3)居住在医院里集体宿舍,或集体户口的医院职工,需登记。
4、外来探亲人员是否要登记?
答:外来探亲人员如居住超过1个月,并且普查时点(11月1日0时)仍住在本户的,则要作为亲戚家的现有人口登记。
5、住在宾馆里客人是否要登记?
答:短期住宿的客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宾馆不登记;长期包房居住在宾馆的客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则要作为宾馆的现有人口登记。
6、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7、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可视为临时出差,视为在家中居住,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一律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
8、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也已搬走,但户口没迁,人数多,是否也需要在户口登记地填报户籍人口?如需要两边都登记,原户籍地如何画地图?
答: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户口未迁人口,具体处理方法见问题解答一。
9、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现有人口。如果是经商务工等原因长期外出,则该人在户籍地(娘家)和现居住地(务工经商居住地)登记,而夫家不登记。
10、因死亡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是否要登记为户籍人口?
答: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口不登记,但要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并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1、同一普查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如何登记?
答:(1)对于户口登记的住址只落实到村、而不明确具体房屋地址的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查区,只要被登记人的户口登记地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本普查区,则只需在实际居住地作为人户一致进行登记,户籍地不登记。如果户籍地的房子没有出租,则户籍地房屋作为“空房”处理。
户口所在地怎么填
(2)除上述情况外的普查区,如果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均需登记。其中,整户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户,户籍地作为“寄挂户口”处理,不参加长表抽样。
12、华侨子女送回国内亲属代为抚养,是否普查对象?
答:属于普查对象,但要判断属于境内还是人口。
13、留守儿童与老人(如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且户籍在同一村但不同户的,如何登记?
答:留守儿童与父母登记为一户,并且小孩作为人户一致登记;小孩在爷爷家不登记。
第二部分:摸底、划区绘图工作
 
1、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编制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
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房屋编号统一编写为0。
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
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
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2、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房屋编号”怎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