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繁荣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时,必须要建立规范的体系以确保管理的严密性和公平性。为此,重庆市政府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监管,将其纳入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进程。
二、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主管本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这个委员会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存储、管理和使用的各项事务。
基金管理机构是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专业机构,其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进
行保值增值管理并统计公积金存量。
三、公积金的缴存
用人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将其全部工资的一定比例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此来保障他们的住房需要。
四、公积金的存储和管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记录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职工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拨付清算。
五、公积金的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市实际情况和政策,向其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信贷,帮助职工购买合适的住房。职工本人应当持有市建委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方可利用公积金购房。
六、公积金的结算
职工本人在丧失用房资格的情况下,应当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将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入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或部分结算。公积金购房
七、公积金统计、报表和监督检查
技术部门应当及时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进行统计。基金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运营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的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和实施
本管理办法具有法律效力,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监督管理。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保证住房需求的有效制度。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办法,加强各方面的监管,保障广大职工的住房权益,可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实用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