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
公积金购房第二条 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
第三章 档案的建立和收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联系明文件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和存储
第四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对收集到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整理并建立对应的档案目录。
第五章 档案的使用和查询
第五条 职工、单位和相关机构有权查询自己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档案,并可按照规定获得相关复印件或提取档案。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六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对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丢失或损坏。
第七章 档案的销毁和归档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档案在满足法定保留期限后,应及时进行销毁或归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件
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1.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本附件;
3.档案目录表附件。
第十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住房公积金:指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自己的工资的一部分存入公积金账户,以供将来购房或支付相关住房费用的一种制度。
2.职工:指在用人单位就业或从事工作,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获得工资报酬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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